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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CH 0009 S-2019 鹿仔肉茯苓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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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CH 0009 S-2019 鹿仔肉茯苓丸 2019 鹿仔肉 茯苓
Q/JLCH0009S-2019220911S-20192019051320220512*Q/JLCH备案号:220911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5 月 12 日吉林程禾鹿产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CH0009S-2019鹿仔肉茯苓丸2019-03-12 发布2019-03-13 实施吉林程禾鹿产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CH0009S-20191鹿仔肉茯苓丸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养殖梅花鹿鹿仔肉、红糖、茯苓、山药、大枣、人参(人工种植、5 年生)、甘草、莲子、桑葚、肉桂、阿胶为原料,经清洗、煎煮、浓缩、烘干、粉碎、混合、制丸、凉丸、分装、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鹿仔肉茯苓丸(其他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二甲基亚硝胺类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9695.23肉与肉制品 羟脯氨酸含量测定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07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Q/JLCH0009S-20192GB/T 20940肉类制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7鹿副产品QB/T 4561红糖卫监督函20128号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鹿仔肉应符合 NY 317鹿副产品以及卫监督函20128 号的规定。3.1.2 红糖应符合 QB/T 4561 的规定。3.1.3 茯苓、山药、大枣、甘草、莲子、桑葚、肉桂、阿胶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版的规定。3.1.4 人参为人工种植,五年生应符合 DBS 22/024 的规定,每 100g 产品中添加人参 0.5 克,食用限量3 克/天。3.1.5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棕色至棕褐色取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色泽、形态,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组织形态丸型圆整,大小均匀,无裂纹,表面光滑,无明显变形。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香气味、无异味、无酸腐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5.0GB 5009.3羟脯氨酸,%1.0GB/T 9695.23人参总皂苷,%0.01NY 318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JLCH0009S-20193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Pb)/(mg/kg)0.45GB 5009.12镉(Cd)/(mg/kg)0.1GB 5009.15总砷(As)/(mg/kg)0.5GB 5009.11铬(Cr)/(mg/kg)1.0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胺/(mg/kg)3.0GB 5009.26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5210100GB 4789.3的平板计数法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GB 4789.3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Q/JLCH0009S-20194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7.4.1 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500g)随机抽取 20 个销售包装,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查。7.4.2 型式检验从入库的成品中(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500g)随机抽取 40 个销售包装,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查。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仔肉茯苓丸配料表:鹿仔肉、红糖、茯苓、山药、大枣、人参(人工种植、5 年生)、甘草、莲子、桑葚、肉桂、阿胶。净含量规格:2 克/袋(瓶)、3 克/袋(瓶)、5 克/袋(瓶)、8 克/袋(瓶)、10 克/袋(瓶)、20克/袋(瓶),或根据市场实际需要标注生产单位:吉林程禾鹿产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双阳经济开发区北环路以南梅花鹿产业园长双鹿业集团综合办公楼四楼办公室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密封、置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CH0009S-2019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萝卜同食。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特别提示:本标签式样只作为标准申报用,实际情况按生产需要和国家规定标注。8.2营养成分表Q/JLCH0009S-20195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844 千焦(kJ)22%蛋白质36.5 克(g)61%脂肪6.0 克(g)10%碳水化合物52.9 克(g)18%钠65 毫克(mg)3%9包装产品内包装袋选用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塑复合膜、袋,应符合GB/T 28118的规定;产品内包装袋选用玻璃瓶装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产品内包装袋选用塑料瓶装的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10保质期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放在一起。仓库内有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不得接触墙面、地面,间隔应在 20cm 以上。应勤进勤出,先进先出,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库。运输用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的物品混装、混运、应防止暴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重压。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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