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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RH
0003
S-2021
水解乳清蛋白粉
2021
水解
蛋白粉
苏 州 恒 瑞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RH 0003S-2021 水解乳清蛋白粉 2021-07-22 发布 2021-08-12 实施 苏州恒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HRH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9 2 1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8-1 1Q/HRH 0003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依据 GB 11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制定,参照了 NY/T 1887绿色食品 乳清制品、卫生部等 5 部门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2011 年第 10 号)的要求。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限量为0.2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乳及乳制品(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乳粉、非脱盐乳清粉除外)”的铅(以Pb 计)0.3mg/kg 的限量规定。本标准起草单位:苏州恒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欣、夏宝华、冯春艳。本标准于 2021 年 7 月首次发布。J S Q BQ/HRH 0003S-2021 1 水解乳清蛋白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解乳清蛋白粉的要求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乳清蛋白粉为原料,添加酶制剂、氢氧化钾(加工助剂),经酶解、喷雾干燥、包装而成的水解乳清蛋白粉(以下简称产品)。本产品作为食品原料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M 族的测定 GB 5413.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27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海洋鱼低聚肽粉 GB/T 2238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GB 2557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 J S Q BQ/HRH 0003S-2021 2 3 要求与试验方法 3.1 原辅料要求 3.1.1 乳清蛋白粉:应符合 GB 11674 的规定。3.1.2 酶制剂: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3.1.3 氢氧化钾(加工助剂):应符合 GB 25575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色泽均匀一致,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样品,散放于洁净的白色平皿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组织形态 干燥均匀的粉末状产品,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滋味、气味 具有水解乳清蛋白粉特有的苦味,伴有奶香味,无异味、无异嗅 热稳定性 无絮片、凝胶 使用完全溶解的 10%溶液于沸水浴(带盖的容器中)加热 5 分钟,用吸管取中间料液 3ml 倒入透明平皿内观察 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 5.0 GB 5009.3 蛋白质,g/100g 69.0 GB 5009.5 灰分,g/100g 9.0 GB 5009.4 脂肪,g/100g 9.5 GB 5009.6 能量,KJ/100g 17001800 GB 28050 问答 碳水化合物,g/100g 8.1 GB 28050 问答 杂质度,mg/kg 16 GB 5413.30 水解度,%12 附录 A 相对分子质量5000 Da 的蛋白质水解物所占比例,%60 GB/T 22729 中附录 A 铅(以Pb计),mg/kg 0.2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M1,g/kg 0.5 GB 5009.24 三聚氰胺,mg/kg 2.5 GB/T 22388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3.4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J S Q BQ/HRH 0003S-2021 3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00 10 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GB 4789.3 沙门氏菌 5 0 0/25g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2 10 100 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 4789.18 执行。3.5 净含量与试验方法 本产品有 20kg 和 25kg 两种包装规格。两种规格的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均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3.6 食品添加剂 食用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蛋白质、水解度、分子量分布、杂质度、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 M1、铅、菌落总数、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菌群、净含量。4.3 型式检验 4.3.1 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工艺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c)本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相比有较大差异时。4.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3.23.6 规定的全部项目。4.4 组批和抽样 J S Q BQ/HRH 0003S-2021 4 4.4.1 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在同一条生产线,同一个生产周期内连续投料、持续生产、包装的具有预期均一质量及稳定性的成品的产品为一批。4.4.2 出厂检验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500g(净含量检验样本另计)。4.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500g(净含量检验样本另计)。4.5 判定规则 4.5.1 样品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4.5.2 若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4.5.3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及有关规定。运输包装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 5.2.1 产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包装应严密、无泄漏。5.2.2 包装规格为 20kg/袋、25kg/袋:内袋使用 PE 袋,外袋使用牛皮纸袋的形式。5.3 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避免雨淋、日晒或使用封闭式专用车辆运送产品。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与有害、有毒或有异味物品等可能对产品发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5.4 贮存 产品应密封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堆放应离墙离地,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潮湿的物品混贮。6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J S Q BQ/HRH 0003S-2021 5 附录 A(规范性引用文件)水解度(DH)测定方法-OPA 法 A.1 仪器和设备 1)分析天平,精确至 0.0001g 2)磁力搅拌器 3)涡旋混合器 4)紫外分光光度计 5)计时器 A.2 试剂和试液 1)十水四硼酸二钠(Na2B4O710H2O)2)十二烷基硫酸钠(SDS,C12H26NaO4S)3)DL-二硫苏糖醇99%(DTT)4)邻苯二甲醛 97%(OPA)(C6H4(CHO)2)5)OPA 试液:称取 7.620g 十水四硼酸二钠,至于 200mL 含 150mL 超纯水的烧杯中。用锡纸包住容量,用磁力搅拌该溶液。加入 200mg(=0.200g)十二烷基硫酸钠(SDS)用磁力搅拌该溶液(剧烈搅拌)直至溶解(约 25-30 分钟)。用超纯水冲洗 176mg(=0.176g)DL-二硫苏糖醇99%(DTT)入烧瓶中。将 160mg(=0.160g)邻苯二甲醛 97%(OPA)溶于装有 4mL96%乙醇的玻璃杯中。通过用超纯水冲洗,缓慢将该溶液转移。加入超纯水定容至 200mL。6)L-丝氨酸(C3H7NO3):默克,编号:1.07769.0010 7)丝氨酸标准液:将 50mg 丝氨酸溶于 500mL 超纯水中。该溶液 5保质期 3 周。A.3 分析步骤 A.3.1 试样的制备:称取试样 0.05g1.2g(精确至 0.0001g),定容至 100mL,完全溶解,过滤。A.3.2 标准液检测:取 4 支试管,分别加入 3mLOPA 试液,再分别取 4 份 400L 丝氨酸标准液加入,混合匀(5s)后,精确静置 2 分钟,立即 340nm 读取吸光度值。(一般 OD 0.8 左右)。A.3.3 空白样检测:取 4 支试管,分别加入 3mLOPA 试液,再分别取 4 份 400L 超纯水加入,混合均匀(5s)后,精确静置 2 分钟,立即 340nm 读取吸光度值。(一般 OD 0.07 左右)A.3.4 样品检测:取 4 支试管,分别加入 3mLOPA 试液,再分别取 4 份 400L 样品加入,混合均匀(5s),精确静置 2 分钟,立即 340nm 读取吸光度值。(一般 OD 为 0.4-1.2)3.5 结果计算 式中:OD样、OD空白、OD标 样品、空白、标准溶液的吸收值;J S Q BQ/HRH 0003S-2021 6 m 样品的重量(g);P 蛋白质的含量(g/100g);f稀释倍数;、htot分别见表 A.1:表 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