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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QRT
0001
S-2021
参杞山楂露浓浆
2021
山楂
浓浆
Q/HQRT0001S-2021甘肃胡庆仁堂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QRT甘肃胡庆仁堂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布2021-02-01 发布2021-02-01 实施参杞山楂露(浓浆)Q/HQRT0001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24 食品添加剂 3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6 检验规则 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8 保质期 4Q/HQRT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20 规定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由甘肃胡庆仁堂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兰州大学和甘肃中医药大学共同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芳弟 李文 李芸 苟于强 程晨 崔方 王燕萍 候肖辉 闫巧 马婧 张彭心如本标准于2021年02月01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HQRT0001S-20211参杞山楂露(浓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参杞山楂露(浓浆)的原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党参、山楂、枸杞为原料,经精拣、清洗、浸提,辅以或不辅以白砂糖、蜂蜜,添加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木糖醇、甜菊糖苷、甘草酸三钾)中的一种或多种,再经配料、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参杞山楂露(浓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886.2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甘草酸三钾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8672枸杞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Q/HQRT0001S-2021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1326植物饮料GH/T 1159山楂SN/T 3854出口食品中天然甜味剂甜菊糖苷、甜菊双糖苷、甘草酸、甘草次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4260出口植物源食品中粗多糖的测定 苯酚-硫酸法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原料3.1.1.1 党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及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1.2 山楂:应符合GH/T 1159的规定。3.1.1.3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1.4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19298的规定。3.1.2 辅料3.1.2.1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1.2.2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3.1.2.3 木糖醇:应符合GB 1886.234的规定。3.1.2.4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3.1.2.5 甜菊糖苷:应符合GB 8270的规定。3.1.2.6 甘草酸三钾:应符合1886.241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黄色至褐色。GB/T 31326气味和滋味具有各组分特有气味和滋味,香气协调,酸甜适口,无异味。组织形态均匀透明液体、放置后允许少量沉淀或絮状物。杂质正常视力下无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5GB/T 12143pH 值3.5-4.5GB 5009.237Q/HQRT0001S-20213粗多糖,g/100g1.0SN/T 4260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0.5GB 5009.28甜菊糖苷(以甜菊醇当量计),g/0.2SN/T 3854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L0.3GB 5009.12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a(若非指定,均以 CFU/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52100010000GB 4789.2大肠菌群5110100GB 4789.3 第二法霉菌50GB 4789.15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沙门氏菌500/25mL-GB 4789.4注: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木糖醇按生产需要量适量添加。5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2瓶,6瓶用于检验,6瓶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Q/HQRT0001S-20214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5、GB 4806.6、GB 4806.7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3.4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时,必须有防冻措施。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