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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SCY
0013
S-2019
苹果醋
2019
江 苏 恒 顺 醋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SCY 0013S-2019 苹果醋 2019-01-22 发布 2019-03-21 实施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HSCY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6 41 S-2 0 1 9备案日期:2 0 1 9-0 3-2 0Q/HSCY 0013S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Pb计)限量为0.9mg/kg,严于GB 2762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铅(以Pb计)限量1.0mg/kg的规定。本标准由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惠馨、梁潇滢、余永建 本标准于2019年3月发布。J S Q B 1 苹果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苹果醋要求、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苹果汁(浓缩汁)为原料,经过微生物液态发酵后再添加白砂糖、食用盐、食品添加剂等辅料制备而成的苹果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1354 大米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18187 酿造食醋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 大米:应符合 GB 1354 和 GB 2715 的要求。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和 GB 13104 的要求。3.1.4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和 GB/T 5461 的要求。3.1.5 苹果汁(浓缩汁):应符合 GB/T 31121 的要求。3.1.6 食品添加剂:应选用 GB 2760 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J S Q BQ/HSCY 0013S2019 2 色泽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色泽 取 2 mL 试样置于 25mL 具塞比色管中,加水至刻度,震摇,观察色泽。取 30mL 试样置于 50mL 烧杯中观察状态。取玻璃棒搅拌烧杯中试样,品尝滋味,闻其气味。香气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香气 滋味 酸味柔和,无异味 体态 无悬浮物,无杂质,允许有微量沉淀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总酸(以乙酸计)/(g/100mL)2.5 GB/T 18187 铅(以 Pb 计)/(mg/kg)0.9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0.5 GB 5009.11 黄曲霉毒素 B1/(g/kg)5.0 GB 5009.22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mL)1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100mL)3 GB 4789.3 MPN 计数法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GB 4789.4、GB 4789.10 3.5 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负偏差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批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 检验规则 4.1 组批与抽样 4.1.1 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4.1.2 从成品库同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450mL 及以上的包装不少于 6 个,450mL 以下的包装不少于 10 个。4.2 检验分类 4.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总酸、大肠菌群、菌落总数。4.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a)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更改关键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4.3 判定规则 4.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J S Q BQ/HSCY 0013S2019 3 4.3.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4.3.3 微生物指标如不合格则不得复检。5 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5.1 标签 5.1.1 标签的标注内容除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标注“苹果醋”,还应标明总酸含量,产品的包装标识上应标出“甜醋”字样。5.1.2 执行标准,应标注为“Q/HSCY 0013S 液态发酵”。5.1.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5.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5.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