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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MT 0001 S-2019 固态复合调味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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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MT 0001 S-2019 固态复合调味料 2019 固态 复合 调味料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MT固态复合调味料2019-01-01 发布2019-01-30 实施东东莞莞市市加加美美特特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Q/JMT 0001 S-2019备案号:4419029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24日Q/JMT 0001 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东莞市加美特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佩贤。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Q/JMT 0001 S-20191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麦芽糊精、鸡肉粉、食用动物油脂、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酵母抽提物、香辛料、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二氧化硅、焦糖色(加氨生产)、焦糖色(普通法)、焦糖色(亚硫酸铵法)、辣椒红、食品用香精为辅料,经预处理、调配、搅拌、粉碎、过筛、包装制成的非即食固态复合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 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含量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3530酵母抽提物GB 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Q/JMT 0001 S-20192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2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3.1.3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3.1.4麦芽糊精应符合 GB 15203 的要求。3.1.5禽(畜)肉粉应符合附录 A.1 的要求。3.1.6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 GB 10146 的要求。3.1.7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应符合附录 A.2 的要求。3.1.8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3530 的要求。3.1.9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3.1.10 谷氨酸钠应符合 GB/T 8967 的要求。3.1.11 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要求。3.1.12 二氧化硅应符合 GB 25576 的要求。3.1.13 焦糖色(加氨生产、普通法、亚硫酸铵法)应符合 GB 1886.64 的要求。3.1.14 辣椒红应符合 GB 1886.34 的要求。3.1.15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16 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和 GB 2763.1 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状态粉状,无结块、结团,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 g20氨基酸态氮,g/100 g0.5氯化物(以 Cl-计),%45铅(以 Pb 计),mg/kg0.9总砷(以 As 计),mg/kg0.53-氯-1,2-丙二醇a,mg/kg1.0a仅适用于添加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的产品。3.4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要求Q/JMT 0001 S-20193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检验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理化指标检验5.2.1水分按GB 5009.3进行测定。5.2.2氨基酸态氮按GB 5009.235进行测定。5.2.3氯化物按GB 5009.44进行测定。5.2.4铅按GB 5009.12进行测定。5.2.5总砷按GB 5009.11进行测定。5.2.63-氯-1,2-丙二醇按GB 5009.191进行测定。5.3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进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8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 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3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氨基酸态氮、氯化物。6.2.4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更换生产设备时;Q/JMT 0001 S-20194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0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 3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3检验项目:本标准第 3 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4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并至少应有下列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7.1.2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产品采用塑料制品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7.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4贮存7.4.1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有防鼠、防虫设施的场所,与墙、地面间隔不少于 10 cm,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4.2符合上述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不超过 12 个月,以标签标注为准。Q/JMT 0001 S-20195附录 A(规范性附录)原辅料质量要求A.1鸡肉粉鸡肉粉是以肉鸡(或鸡肉/鸡骨架/鸡板油)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盐、味精、酵母抽提物、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柠檬酸钠、丁基羟基茴香醚、没食子酸丙酯、迷迭香提取物作为原料,采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经过蒸煮、磨浆、喷雾干燥、包装制成的,作为食品加工原料,不可即食的产品,其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鸡肉粉质量要求项目指标色泽淡黄色至棕黄色,色泽均匀,无污染,无霉点性状疏松细腻粉末,可在沸水中分散气味和滋味具有鸡肉香气和鸡肉汁的鲜甜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异物干燥失重/(g/100 g)4.5蛋白质(以 N 计)/(g/100 g)32氯化物(以 NaCl 计)/(g/100 g)3.0氨基酸态氮/(g/100 g)0.2铅(以 Pb 计)/(mg/kg)0.9总砷(以 As 计)/(mg/kg)0.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 g)0.2菌落总数/(CFU/g)5 000大肠菌群/(MPN/100 g)90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g10 000CFU/g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注:以上要求引用于广东富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备案的企业标准(Q/XFN 0001 S-2018鸡肉粉)。A.2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是以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为主要原料,以麦芽糊精等为辅料,经灭菌、调配、离心喷雾干燥制成的非即食产品,其质量要求应符合表A.2的规定。Q/JMT 0001 S-20196表A.2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质量要求项目指标色泽浅黄色至棕色或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松散的粉状,无结块现象滋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水分,g/100g8.0氯化钠,g/100g50氨基酸态氮,g/100g1.8总氮,g/100g2.5铅(以 Pb 计),mg/kg0.9总砷(以 As 计),mg/kg0.5菌落总数,CFU/g15 000大肠菌群,MPN/100 g150注:以上要求引用于浙江天盛食品有限公司已备案的企业标准(Q/ZTS 0104S-2017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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