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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YC
0001
S-2019
调味茶
2019
调味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YCQ/JYC 0001S2019调味茶2019-01-25 发布2019-03-01 实施广东健宇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180032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08日Q/JYC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由广东健宇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健宇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健、董元伟。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JYC 0001S20191调味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标识、运输及贮存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以茶叶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枸杞子、桂圆肉、红枣、荷叶、桑叶、薄荷、金银花、菊花、玫瑰花、决明子、苦瓜片、罗汉果、甘草、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茉莉花、柠檬片、黄精、茯苓、玛咖粉、桑椹、苦荞、复盆子、山药、山楂、橘皮、大麦、荔枝干、枣、番石榴干、胖大海、鱼腥草、冬青科苦丁茶、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桂花、荞麦、莲子、咖啡皮、玫瑰茄、蜂蜜、冰糖、黑糖、红糖、食品用香精,经拼配、包装而成的调味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5茶 水浸出物测定GB 9683符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Q/JYC 0001S20192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46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NY/T 288绿色食品 茶叶NY/T 289绿色食品 咖啡NY/T 864苦丁茶NY/T 1045绿色食品 脱水蔬菜NY/T 1506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要点(2015年版)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2011年 第13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2012年 第17号)卫生部关于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批复 卫监督函2011428号关于同意将冬青科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批复 卫计生函201386号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茶叶:应符合NY/T 288的规定。3.1.2 枸杞子、桂圆肉、枣、荷叶、桑叶、薄荷、金银花、菊花、决明子、罗汉果、甘草、黄精、茯苓、桑椹、复盆子、桑叶、山药、山楂、胖大海、鱼腥草、橘皮、枣: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要点(2015年版)的规定。3.1.3 牛蒡根、苦瓜片:应符合NY/T 1045的规定。3.1.4 玫瑰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茄:应付额NY/T 1506的规定。3.1.5 人参(热工种植):应符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2012年 第17号)的规定。3.1.6 柠檬片、荔枝干、番石榴干:应符合GB 16325的规定。3.1.7 玛咖粉:应符合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2011年 第13号)的规定。3.1.8 苦荞、大麦、荞麦: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3.1.9 冰糖、红糖、黑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3.1.10 冬青科苦丁茶:应符合NY/T 864、关于同意将冬青科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批复 卫计生函201386号的规定。Q/JYC 0001S201933.1.11 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应符合NY/T 864、卫生部关于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批复 卫监督函2011428号的规定。3.1.12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3.1.13 莲子: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3.1.14 咖啡皮:应符合NY/T 289的规定。3.1.15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16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以及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告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气味和滋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性状具有产品应有的性状,无霉变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要求指标水分,%15总灰分,%8.0水浸出物10.0铅(以 Pb 计),mg/kg4.0展青霉素,g/kg50(仅限含山楂的产品)六六六,mg/kg0.2滴滴涕,mg/kg0.2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4 食品添加剂要求3.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及有关要求。3.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3.5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Q/JYC 0001S2019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 感官要求用目测、口尝、鼻闻的方法进行鉴别。5.2 理化指标5.2.1 水分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5.2.2 总灰分按GB 5009.4的规定执行。5.2.3 水浸出物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5.2.4 铅按GB 5009.12的规定执行。5.2.35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的规定执行。5.2.6 展青霉素按GB 5009.185的规定执行。5.3 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Q/JYC 0001S20195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2.1 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4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100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总灰分、水浸出物、净含量和标签标识。6.2.3 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1 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00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2 检验项目本标准第3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3 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包装、标签、标识、运输及贮存条件7.1 包装7.1.1 外包装用的瓦楞纸箱卫生要求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外包装应标明防雨、防潮、防晒等图示、文字标志,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Q/JYC 0001S201967.1.2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GB 4806.8、GB 9683的要求。包装应完好整洁,封盖严密,不得泄露。7.2 标签、标识标签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其标签内容应标明品名、配料、净含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产地、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3 运输产品法人运输过程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污染。装运时应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7.4 贮存条件产品贮存在阴凉、清洁、通风、无腐蚀性物质侵蚀的场所,离地不小于20cm。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贮存在一起。7.5 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贮存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不少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