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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Y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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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021
鹿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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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模板标记勿删Q/JLYSWQ/JLYSW0029S-2021鹿膏2021-05-28 发布2021-05-28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鹿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鹿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发布Q/JLYSW0029S-2021221949S-20212021 06252024 0624Q/JLYSW0029S-20211鹿膏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养殖梅花鹿(除鹿茸、鹿角、鹿胎、鹿骨外)其他鹿副产品、人参(生晒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覆盆子、黄精、桑葚、枸杞、牡蛎干、山药、桃仁、茯苓、砂仁、肉桂、龙眼肉、芡实、甘草、栀子为原料,经处理、净制、粉碎、熬制、冷却、包装制成的其他食品鹿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无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酸类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Q/JLYSW0029S-20212GB/T 18672枸杞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T 19618甘草GB/T 20351地理标志产品 怀山药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6940牡蛎干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5885红糖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DB34/T 3014地理标志产品 九华黄精QB/T 2142碳酸饮料玻璃瓶QB/T 4594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一部(2020版)覆盆子、桑葚、桃仁、茯苓、砂仁、肉桂、龙眼肉、芡实、栀子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养殖梅花鹿(除鹿茸、鹿角、鹿胎、鹿骨外)其他鹿副产品应符合 GB 2707 和 NY 317 的规定。3.1.2人参(生晒参,人工种植 5 年生)应符合 GB/T 19506、DBS22/024、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号的规定。每 100 克产品中添加人参 3 克。3.1.3覆盆子、桑葚、桃仁、茯苓、砂仁、肉桂、龙眼肉、芡实、栀子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20版)的规定。3.1.4黄精应符合 DB34/T 3014 的规定。3.1.5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6牡蛎干应符合 GB/T 26940 的规定。3.1.7山药应符合 GB/T 20351 的规定。3.1.8甘草应符合 GB/T 19618 的规定。3.1.9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10 红糖应符合 GB/T 35885 的规定。3.1.11 麦芽糊精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JLYSW0029S-20213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色至黑褐色取试样适量,搅拌均匀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形态,用嗅觉鉴别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固态近球形状,大小一致,无裂纹,表面光滑,无明显变形滋、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气味,无酸味,霉味及其他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50GB 5009.3人参总皂苷,%0.03NY 318 附录 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总汞(以Hg计),mg/kg0.05GB 5009.17镉(以Cd计),mg/kg0.1GB 5009.15铬(以Cr计),mg/kg1.0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胺,mg/kg3.0GB/T 5009.26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单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GB 4789.3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Q/JLYSW0029S-20214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标志、包装。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6.4.1 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6.4.2 型式检验从入库的成品中随机抽取 2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膏配 料 表:养殖梅花鹿(除鹿茸、鹿角、鹿胎、鹿骨外)其他鹿副产品、人参(生晒参,人工种植4 年或 5 年生)、覆盆子、黄精、桑葚、枸杞、牡蛎干、山药、桃仁、茯苓、砂仁、肉桂、龙眼肉、芡实、甘草、栀子、蜂蜜、红糖、麦芽糊精净含量/规格:根据市场实际需求而定食用限量:人参食用量每日3 克/天,每 100 克产品添加人参 3 克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Q/JLYSW0029S-20215生产企业名称:吉林省鹿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黄家村联系方式:0431-84363388生产日期:见包装保 质 期:24 个月贮存条件:请置于密封,避光,阴凉干燥处。开启后需冷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YSW0029S产地:吉林长春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100 克NRV%能量1283 千焦15%蛋白质2.0 克3%脂肪14.0 克23%碳水化合物43.2 克14%钠330 毫克17%8包装产品小包装为塑料与铝箔复合膜,应符合 GB/T 28118;或包装瓶包装应符合 QB/T 2142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贮存、运输和保质期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放在一起。仓库内有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不得接触墙面、地面,间隔应在 20cm 以上。应勤进勤出,先进先出,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库。运输用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的物品混装、混运、应防止暴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重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