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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QRT
0003
S-2021
参芪枣圆三泡台
2021
Q/HQRT0003S-2021甘肃胡庆仁堂药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HQRT甘肃胡庆仁堂药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胡庆仁堂药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布2021-02-01 发布2021-02-01 实施参芪枣圆三泡台Q/HQRT0003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14 食品添加剂 2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26 检验规则 2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8 保质期 3Q/HQRT0003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胡庆仁堂药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兰州大学和甘肃中医药大学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芳弟 苟于强 程晨 李芸 王燕萍 王艳 王子夏本标准于2021年02月01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HQRT0003S-20211参芪枣圆三泡台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参芪枣圆三泡台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以红茶或绿茶为原料,配以党参、黄芪、甘草、焦枣、桂圆、山楂干、金橘干、冰糖,经净选、清洗、烘干、配料、分装等工序制成的参芪枣圆三泡台。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835干制红枣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3738.3红茶 第3部分:小种红茶GB/T 14456.2绿茶 第2部分:大叶种绿茶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5883冰糖GH/T 1247调味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红茶:应符合GB/T 13738.3的规定。3.1.2 绿茶:应符合GB/T 14456.2的规定。3.1.3 党参、黄芪、甘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及GB 2762、GB 2763的规定。Q/HQRT0003S-202123.1.4 焦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并经炒制。3.1.5 桂圆、山楂干、金橘干:应符合GB 16325的规定。3.1.6 冰糖:应符合GB/T 35883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各组分应有的色泽,冲泡后具有应有的汤色。GH/T 1247组织形态具有产品各组分应有的形状,无霉变、无劣变。气味和滋味浸泡液具有产品各组分特有的清香,无异味。杂质正常视力下无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8.0GB 5009.3灰分,g/100g10.0GB 5009.4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1.0GB 5009.12总砷(以 As 计),mg/0.5GB 5009.11注:注:农药最大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Q/HQRT0003S-20213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6盒,3盒用于检验,3盒用于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灰分、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5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7的卫生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温室、避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