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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XTZ
0001
S-2021
甜醅子
2021
Q/LXTZ0001S2021 临夏州天泽清真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LXTZ 临夏州天泽清真食品开发临夏州天泽清真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2021-05-25 发布 2021-05-25 实施 甜醅子 Q/LXTZ0001S2021 目 次 前言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产品分类2 4 技术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3 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7 检验规则4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4 9 保质期5 Q/LXTZ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规定起草。本标准由临夏州天泽清真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昱 本标准于2021年5月25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LXTZ0001S2021 1 甜醅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甜醅子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燕麦、藜麦和青稞为原料,经清洗、浸泡、蒸料、冷却、拌曲、发酵,辅以白砂糖、果葡糖浆;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乳酸、三氯蔗糖和山梨酸钾),经调配、灌装、灭菌或不灭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甜醅子。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17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搪瓷制品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480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Q/LXTZ0001S2021 2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LS/T 3245 藜麦米 LS/T 3260 燕麦米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3.1 根据固形物与工序不同分为固态甜醅子(灭菌)、固态甜醅子(未灭菌)和半固态甜醅子(灭菌)。3.2 根据原料不同分为:燕麦甜醅子、青稞甜醅子、藜麦甜醅子、小麦甜醅子。4 技术要求 4.1 原料和辅料要求 4.1.1原料 4.1.1.1 燕麦:应符合LS/T 3260的规定。4.1.1.2 藜麦:应符合LS/T 3245的规定。4.1.1.3 青稞: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4.1.2辅料 4.1.2.1 酵母:应符合GB 31639的规定。4.1.2.2 白砂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4.1.2.3 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的规定。4.1.2.4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 4.1.2.5 乳酸:应符合GB 1886.173的规定。4.1.2.6 三氯蔗糖:应特合GB 25531的规定。4.1.2.7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呈燕麦等原料蒸熟后的自然色泽。取样于白瓷盘中,目测其色泽,组织形态和外来杂质,用鼻嗅其气味,并品尝其滋味。气味、滋味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醇香味,无异味。组织形态 内容物呈松散状,分布均匀。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Q/LXTZ0001S2021 3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固态甜醅子 半固态甜醅子 灭菌 未灭菌 固形物,g/100g 50.085.0 15.055.0 GB/T 10786 酒精度a(20),%vol 2.0 2.05.0 2.0 GB 5009.225 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 15.0 13.0 GB 5009.7 总酸(以乳酸计),g/kg 5.0 3.0 GB/T 12456 注:甜味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a 酒精度以非固形物中的含量计。4.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0.20 GB 5009.12 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 0.40 GB 5009.28 三氯蔗糖,g/kg 0.65 GB 22255 4.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b(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g-GB 4789.10 第二法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4 b 样品中的采样及处理按 GB4789.1 执行。4.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柠檬酸、乳酸、三氯蔗糖和山梨酸钾按生产需要量添加。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6 的规定。Q/LXTZ0001S2021 4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种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出厂检验每批随机抽样数量10碗(罐、瓶、袋、杯),5碗(罐、瓶、袋、杯)用于检验,5碗(罐、瓶、袋、杯)留样。7.3 出厂检验 7.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7.3.2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和固形物。7.4 型式检验 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b)更换设备或停产一个月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工艺出现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6全部项目。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系列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8.3.4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时,必须有防冻措施。8.4 贮存 Q/LXTZ0001S2021 5 未灭菌产品在-5 -10冷库中贮藏,灭菌产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成品库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9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未经开封自生产之日起未灭菌产品保质期为30天,灭菌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