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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TG 0030 S-2021 人参低聚肽(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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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TG 0030 S-2021 人参低聚肽固体饮料 2021 人参 低聚肽 固体 饮料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TGQ/JLTG0030S-2021人参低聚肽(固体饮料)2021-06-02 发布2021-06-03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肽谷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吉林肽谷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Q/JLTG0030S-2021221810S-20202021 06112024 0610Q/JLTG0030S-20211前言本标准编写的格式、结构和内容均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编辑的。本标准由吉林肽谷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肽谷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丰。参与起草人:石丰、王鲁娜、丁金刚、倪晓光。本标准适用于以下企业:吉林肽谷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国药肽谷有限公司。本标准与 Q/JLTG 0030S 相比,变化如下:7.1 标签样式:修改配料表(原料):牛骨胶原蛋白肽粉、人参肽粉、甜味剂(异麦芽酮糖)、食用香精删除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Q/JLTG0030S-20212人参低聚肽(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肽粉、牛骨胶原蛋白肽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甜味剂(异麦芽酮糖)、食用香精,经称量、混合、包装制成的,主要成分为肽的人参低聚肽(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异麦芽酮糖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9饮料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 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胶原蛋白肽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8人参制品Q/JLTG0030S-20213Q/GYTG 0020S植物蛋白肽粉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人参肽粉应符合 Q/GYTG 0020S 的规定。3.1.2 牛骨胶原蛋白肽粉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3.1.3 食品添加剂 甜味剂(异麦芽酮糖)应符合 GB 1886.182 的规定。3.1.4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色或浅黄色取试样适量,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以温开水在透明烧杯冲溶稀释后,闻其气味,辨别滋味,静止2分钟后,看烧杯底部是否有异物。组织形态粉末状,细腻均匀滋、气味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蛋白质(以干基计),%70.0GB 5009.580%肽段的相对分子质量5000GB/T 22492 附录A肽含量(以干基计),40.0GB/T 22492 附录B人参总皂苷a,0.2NY 318 附录B注:a仅适用于添加人参的产品。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Q/JLTG0030S-20214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25g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异麦芽酮糖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食用香精增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Q/JLTG0030S-20215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5 盒样品。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样。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低聚肽(固体饮料)配料表(原料):牛骨胶原蛋白肽粉、人参肽粉、甜味剂(异麦芽酮糖)、食用香精净含量/规格:按实际生产规格标注食用方法: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避光、阴凉干燥处存放、开袋后请尽快食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注:标签标注内容以产品实际生产工艺为准。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Q/JLTG0030S-20216表 6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564kJ19%蛋白质88.9g148%脂肪0.0g0%碳水化合物3.1g1%钠567mg28%注:因配方比例变化,造成的营养成分数值变化,以最终检验报告为准。8包装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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