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LXXJ 0001 S-2019 油炸肉制品(肉粕).pdf
下载文档

ID:2668586

大小:221.39KB

页数:7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LXXJ 0001 S-2019 油炸肉制品肉粕 2019 油炸 肉制品 肉粕
Q/LXXJ龙 海 市 新 香 记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LXXJ 0001S2019油炸肉制品(肉粕)2019-06-26 发布2019-07-26 实施龙海市新香记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LXXJ 0001S2019I前言为保证产品质量,更好地组织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编写格式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水分)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酸价、过氧化值指标依据 GB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微生物指标依据 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和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于 2019 年 06 月 26 日发布。本标准由龙海市新香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龙海市新香记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新才。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XXJ 0001S20191油炸肉制品(肉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炸肉制品(肉粕)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猪肉为主要原料,食用猪油、食用盐、味精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鸡精调味料、酱油、黄酒、蚝油、香辛料、食品添加剂,经原料验收、前处理、油炸、调味或不调味、压片或不压片、冷却、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油炸肉制品(肉粕)。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9695.19肉与肉制品取样方法GB 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XXJ 0001S20192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T 13662黄酒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9303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T 21999蚝油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SB/T 10371鸡精调味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要求3.1原料要求3.1.1鲜(冻)猪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2猪油:应符合 GB 10146 的规定。3.1.3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3.1.4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5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1.6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3.1.7黄酒:应符合 GB/T 13662 的规定。3.1.8蚝油:应符合 GB/T 21999 的规定。3.1.9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10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1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焦斑和霉斑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XXJ 0001S2019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 g35GB 5009.3酸价(以脂肪计)(KOH),mg/g2.5GB 5009.229过 氧 化 值(以 脂 肪 计),g/100 g0.20GB 5009.227铅(以 Pb 计),mg/kg0.5GB 5009.12镉(以 Cd 计),mg/kg0.1GB 5009.15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铬(以 Cr 计),mg/kg1.0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胺,g/kg3.0GB 5009.26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沙门氏菌500GB 4789.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GB 4789.3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 000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或 GB 19303 的规定。4检验规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XXJ 0001S201944.1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同一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4.2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1出厂检验产品须经本公司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2.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d)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e)国家法定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3判定规则4.3.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4.3.2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4.3.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5.1标签和标志产品包装上标签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要求,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5.2包装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包含镀锡薄板容器)。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5.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5.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XXJ 0001S201955.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