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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SW
0002
S-2019
固体饮料含益生菌
2019
固体
饮料
含益生菌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LSWQ/JLSW 0002S-2019代替Q/JLSW 0002S-2016固体饮料(含益生菌)2019-03-20 发布2019-04-20 实施深圳市均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30184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24日Q/JLSW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代替 Q/JLSW 0002S-2016固体饮料(含益生菌)。本标准与 Q/JLSW 0002S-2016固体饮料(含益生菌)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规范性引用文件根据最新版更新;调整了理化指标。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均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生产企业:深圳市顺迪康实业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浪心社区砖厂居民小组梨园工业区旭生工业园厂房1栋五楼B单元)。本标准由深圳市均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深圳市均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玉珍。本标准于 2012 年 07 月首次发布,于 2015 年 07 月第一次修订,于 2016 年 11 月第二次修订,于2019 年 03 月第三次修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JLSW 0001S-2012;Q/JLSW 0001S-2015;Q/JLSW 0002S-2016。Q/JLSW 0002S-20191固体饮料(含益生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饮料(含益生菌)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抗性糊精(水溶性膳食纤维)、乳粉、橙粉、低聚果糖为主要原料,添加动物双歧杆菌冻干粉、嗜酸乳杆菌冻干粉,经预处理、称量、配料、混合、包装而成的冲调后即可食用的固体饮料(含益生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78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T 23528低聚果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1884绿色食品 果蔬粉QB/T 4575食品加工用乳酸菌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6号)Q/JLSW 0002S-20192卫计委有关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汇总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嗜酸乳杆菌冻干粉应符合 QB/T 4575 及卫计委有关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汇总的要求。3.1.2动物双歧杆菌冻干粉应符合 QB/T 4575 及卫计委有关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汇总的要求。3.1.3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要求。3.1.4橙粉应符合 NY/T 1884 的要求。3.1.5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要求。3.1.6抗性糊精(水溶性膳食纤维)应符合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6 号)的要求。3.1.7以上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3.1.8所以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白色至浅黄色滋味、气味具有产品特有的滋味及气味,微甜,无异味状态粉状,无结块现象,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 目指标水分,g/100g7.0铅(以Pb计),mg/kg0.9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乳酸菌,CFU/g1106霉菌,CFU/g5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Q/JLSW 0002S-20193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GB 12695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 GB 7101 的规定执行。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限量5.3.1乳酸菌按GB 4789.35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中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5.3.4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及数量在成品库内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数量不少于 14 个独立包装。将样品平均分为 2 份,1 份检验,1份备查。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大肠菌群。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Q/JLSW 0002S-20194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3.2、3.3、3.4、3.5 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项目不符合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6.3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产品标签应按照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并应标注“本品为活菌(未杀菌)型产品,乳酸菌1106CFU/g”。7.2包装7.2.1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7.2.2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7.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产品不得与地面接触,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1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8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