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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HZK 0072 S-2019 复合肽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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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HZK 0072 S-2019 复合肽粉固体饮料 2019 复合 固体 饮料
Q/JLHZK0072S-2019220269S-20192019040920220408*Q/JLHZK备案号:220269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4 月 08 日吉林省汇众康医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HZK0072S-2019复合肽粉(固体饮料)2019-03-08 发布2019-04-09 实施吉林省汇众康医药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HZK0072S-20191复合肽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肽粉、海洋鱼低聚肽、小麦低聚肽为原料,乳清蛋白粉经胃蛋白酶、胰蛋白酶酶解得到乳清蛋白肽,按一定比例混合后,添加酪蛋白磷酸肽、魔芋粉经灭菌、分装、包装而成的复合肽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检验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 挤出复合GB 11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492大豆肽粉GB/T 22729海洋鱼低聚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JLHZK0072S-20192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酪蛋白磷酸肽NY/T 494魔芋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6号关于批准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胃蛋白酶、胰蛋白酶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3.1.2乳清蛋白粉应符合 GB 11674 的规定。3.1.3大豆肽粉应符合 GB/T 22492 的规定。3.1.4海洋鱼低聚肽粉应符合 GB/T 22729 的规定。3.1.5酪蛋白磷酸肽应符合 GB 31617 的规定。3.1.6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3.1.7小麦低聚肽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6 号的规定。小麦低聚肽食用量6 克/天。每 100g产品添加小麦低聚肽 10 克。3.1.8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进行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等项目检验;取适量试样,先闻其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再品尝试样的滋味。组织形态均匀的粉末或颗粒状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5.0GB 5009.3肽含量(以干基计),%80GB/T 22492 附录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9GB 5009.12Q/JLHZK0072S-20193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营养强化剂品种使用量强化物质的含量检验方法酪蛋白磷酸肽1.6g/Kg1.6g/KgGB 31617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标志、包装。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Q/JLHZK0072S-20194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6.4.1 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6.4.2 型式检验从入库的成品中随机抽取 2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复合肽粉配 料 表:大豆肽粉、海洋鱼低聚肽、小麦低聚肽、乳清蛋白粉、酪蛋白磷酸肽、魔芋粉净含量/规格:5 克、6 克、8 克、10 克、15 克按实际生产标注建议食用方法:加入温开水搅拌均匀后即可饮用。食用限量:小麦低聚肽食用量6 克/天。每 100g 产品添加小麦低聚肽 10 克。不适宜人群:婴幼儿不宜食用生产企业名称:吉林省汇众康医药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西区沃华路 88 号联系方式:0431-83354951生产日期:见包装保 质 期:24 个月贮存条件:请置于密封,避光,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HZK0072-2019产地:吉林长春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100 克(g)NRV(%)能量1505 千焦(kJ)18%蛋白质80.5 克(g)134%脂肪1.1 克(g)2%碳水化合物5.6 克(g)2%钠0 毫克(mg)0%酪蛋白磷酸肽160 毫克(mg)/Q/JLHZK0072S-201958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贮存、运输和保质期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放在一起。仓库内有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不得接触墙面、地面,间隔应在 20cm 以上。应勤进勤出,先进先出,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库。运输用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的物品混装、混运、应防止暴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重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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