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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RK
0165
S-2021
梅花鹿筋牛骨复合肽片压片糖果
2021
梅花鹿
筋牛骨
复合
压片
糖果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RKQ/JLRK0165S-2021梅花鹿筋牛骨复合肽片(压片糖果)2021-05-03 发布2021-05-15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JLRK0165S-2021221578S-20212021 05132024 0512Q/JLRK0165S-20211梅花鹿筋牛骨复合肽片(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梨糖醇、梅花鹿(人工驯养)鹿筋、牛骨、玉米低聚肽粉、牦牛骨肽粉、黄精、枸杞子、麦芽糊精、微晶纤维素(加或不加)、乳糖、木糖醇(加或不加)、硬脂酸镁为原辅料,梅花鹿(人工驯养)鹿筋、牛骨、黄精、枸杞子经提取或不提取、干燥、粉碎,加入山梨糖醇、玉米低聚肽粉、牦牛骨肽粉、麦芽糊精、微晶纤维素(加或不加)、乳糖、木糖醇(加或不加)、硬脂酸镁混合、制粒、压片、分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梅花鹿筋牛骨复合肽片(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1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7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Q/JLRK0165S-20212GB/T 15267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55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NY 317鹿副产品SB/T 10347糖果压片糖果中国药典一部黄精枸杞子原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5号)玉米低聚肽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山梨糖醇应符合GB 1886.187的规定。3.1.2牛骨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3.1.3黄精、枸杞子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4木糖醇应符合GB 1886.234的规定。3.1.5梅花鹿筋(人工驯养)应符合NY 317的规定。3.1.6牦牛骨肽粉应参照GB 31645的规定执行,不规定羟脯氨酸的指标含量。3.1.7玉米低聚肽粉应符合原卫生部2010第15号公告的规定。食用量4.5克/天,每100克添加本品小于50克。3.1.8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3.1.9微晶纤维素应符合GB 1886.103的规定。3.1.10 硬脂酸镁应符合GB 1886.91的规定。3.1.11 乳糖应符合GB 25595的规定。3.1.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组织形态片型完整,大小一致,无缺角、裂缝,无明显变形坚实型坚实、不松散、剖面紧密、不粘连滋、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Q/JLRK0165S-20213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干燥失重,5.0SB/T 10347肽含量,%2.0GB/T 22729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硬脂酸镁抗结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微晶纤维素稳定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山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Q/JLRK0165S-20214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干燥失重、净含量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产品按 GB/T 2828.1 和 GB/T 2829 规定的方法抽样。每批随机抽取 6 瓶(盒、袋)样品。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梅花鹿筋牛骨复合肽片(压片糖果)配料表(原料):山梨糖醇、梅花鹿(人工驯养)鹿筋、牛骨、玉米低聚肽粉、牦牛骨肽粉、黄精、枸杞子,玉米低聚肽粉食用量4.5 克/天不适宜人群:婴幼儿不宜食用净含量/规格: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36 个月贮存条件:密封、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RK0165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说明:本标签式样只作为标准申报用,实际情况按生产需要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标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Q/JLRK0165S-20215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682 千焦8%蛋白质4.1 克7%脂肪5.6 克9%碳水化合物13.2 克4%钠208 毫克10%8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GB/T 15267和GB/T 28118的规定,包装应严密、无泄漏。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产品密封、干燥处保存。产品堆放必须距离墙、地面 20cm 以上,不得与有害物质混存,防止潮湿。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装混运。运输中防止挤压、日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3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