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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HZ 0025 S-2019 西梅膳食纤维红参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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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HZ 0025 S-2019 西梅膳食纤维红参膏 2019 膳食 纤维 红参
Q/JLHZ0025S-2019220779S-20192019041120220410*Q/JLHZ备案号:220779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4 月 10 日吉 林 韩 正 人 参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LHZ0025S-2019代替西梅膳食纤维红参膏2019-03-26 发布2019-03-27 实施吉吉林林韩韩正正人人参参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发发布布Q/JLHZ0025S-20191西梅膳食纤维红参膏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浓缩西梅汁、抗性糊精(水溶性膳食纤维)、红参、水为原料,经水提浓缩、调配、过滤、灌装、杀菌、包装等生产加工工艺制成的西梅膳食纤维红参膏。(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为其他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T 22224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酶重量法和酶重量法-液相色谱法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Q/JLHZ0025S-20192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S22/02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 第 16 号 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红参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人工种植、5 年生。西梅膳食纤维红参膏 100g 产品中含红参 7g。3.1.2浓缩西梅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3.1.3抗性糊精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 第 16 号 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中关于抗性糊精的规定。3.1.4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深棕色至黑褐色取适量样品,将样品倒入玻璃烧杯,在自然光下目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组织形态半流体粘稠膏状滋、气味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滋、气味,酸甜协调,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50.0GB/T 12143膳食纤维,%13.0GB/T 22224 第二法3.4特征性含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特征性含量指标项目限量检验方法人参总皂苷,%0.07GB/T 19506 附录BQ/JLHZ0025S-201933.5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2GB 5009.123.6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20GB 4789.15酵母,CFU/g2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 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照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人参总皂苷、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Q/JLHZ0025S-20194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应符合 GB/T 2828.1 的规定。6.5判定规则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食品名称:西梅膳食纤维红参膏配料表:浓缩西梅汁、抗性糊精(水溶性膳食纤维)、水、红参(人工种植/5年生)净含量/规格:7g(或按用户需要)生产者名称:吉林韩正人参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朝阳川镇仲坪村(延边新兴工业集中区)联系方式:0433-5112309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每件标签应明示食用方法等说明。标签上标示:红参日食用量为 3g 以内,西梅膳食纤维红参膏 100g 产品中含红参 7g;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915 千焦11%蛋白质1.6 克3%脂肪0 克0%碳水化合物46.1 克15%膳食纤维13.0 克52%钠8 毫克0%Q/JLHZ0025S-201958包装8.1 产品内包装材料为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和 GB/T 28118 的规定。8.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8.4 销售包装应符合 GB23350 的规定。10保质期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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