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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AD 0023 S-2022 人参蓝莓维C泡腾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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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AD 0023 S-2022 人参蓝莓维C泡腾片 2022 人参 蓝莓 泡腾片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ADQ/JLAD0023S-2022代替Q/JLAD0023S-2019人参蓝莓维 C 泡腾片2022-03-24 发布2022-03-24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JLAD0023S-2022220756S-20222022 04062025 0405Q/JLAD0023S-20221前言本标准的格式、结构和内容均按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编写。本标准由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宏军、孙萍、杨盼盼、辛然。本标准适用于: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首次备案时间:2013年9月。本标准第一次延续时间:2016年5月。本标准第二次延续时间:2019年5月。本次为第三次延续,代替 Q/JLAD0023S-2019。新标准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理化指标项下水分指标,原标准水分5.0%,现修改为水分7.0%。删除了微生物限量项下表 4 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本次延续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原标准废止。Q/JLAD0023S-20222人参蓝莓维 C 泡腾片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蓝莓果粉、人参粉、食品添加剂柠檬酸、碳酸氢钠、山梨糖醇、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乙酰磺胺酸钾、食品营养强化剂维生素 C 为原辅料,经过配料、混合、压片、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固体饮料产品人参蓝莓维 C 泡腾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GB 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 5009.2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220感官分析 方法学 总论GB/T 10789饮料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Q/JLAD0023S-20223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2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规定。3.1.3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3.1.4蓝莓果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3.1.5人参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人参应为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3.1.6阿斯巴甜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3.1.7维生素 C 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1.8乙酰磺胺酸钾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3.1.9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紫色或紫色略带白色花斑GB/T 10220组织形态圆形片、大小均匀滋、气味特有的人参香气,无刺激、焦糊、酸败及其他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人参总皂苷,mg/100g60GB/T 19506Q/JLAD0023S-20224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注1: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柠檬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碳酸氢钠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山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阿斯巴甜甜味剂稀释后0.6g/kg-GB 5009.263乙酰磺胺酸钾甜味剂稀释后0.3g/kg-GB/T 5009.1403.7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食品营养强化剂品种使用量强化物质的含量检验方法维生素C1000-2250mg/kg1800mg/kgGB 14754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Q/JLAD0023S-20225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 20 盒产品作为检验样品。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蓝莓维 C 泡腾片配料表:柠檬酸、碳酸氢钠、山梨糖醇、蓝莓果粉、人参粉、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维生素 C、乙酰磺胺酸钾净含量/规格:以实际生产标注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片产品加入 150-200ml 热或温水冲调即可饮用,每日建议食用量 1-2 片生产企业: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敖东工业园联系电话:0433-6688839生产日期:Q/JLAD0023S-20226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密封、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722240313926产品标准代号:Q/JLAD0023S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本产品不能直接放入口中,苯丙酮尿症患者不宜食用每 100 克产品中添加人参(人工种植)7 克,人参食用量3 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350 千焦16%蛋白质2.0 克3%脂肪0 克0%碳水化合物77.4 克26%钠7033 毫克352%维生素 C(抗坏血酸)225.0 毫克225%8包装内包装材料选用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GB/T 28118的规定,选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选用聚酯(PET)无汽饮料瓶,应符合QB/T 2357的规定,选用玻璃制品,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选用聚氯乙烯硬片材料,应符合GB/T 152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放,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能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10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11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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