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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JZM 0001 S-2021 厚肉青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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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JZM 0001 S-2021 厚肉青梅 2021 青梅
Q/JJZM晋 江 中 茂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JZM 0001S2021厚肉青梅2021-08-09 发布2021-09-08 实施晋江中茂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JJZM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于 2021 年 08 月 09 日发布。本标准由晋江中茂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晋江中茂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文萍。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ZM 0001S20211厚肉青梅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厚肉青梅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青梅为原料,食用盐、白砂糖、柠檬酸、冰乙酸、碳酸钙、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甜蜜素、山梨酸钾、苯甲酸钠、焦亚硫酸钠、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中几种为辅料,经青梅漂洗、盐渍、退盐、调味、浸泡、沥干、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厚肉青梅(凉果类蜜饯制品);也适用于以大包装厚肉青梅,经分装制成的小包装厚肉青梅(凉果类蜜饯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GB 188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ZM 0001S20212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生产卫生规范GB/T 10782 蜜饯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青梅:新鲜度、成熟度应符合加工要求,无霉变、无变质、无污染,并符合 GB 2762、GB 2763的要求。3.1.2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3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4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5冰乙酸:应符合 GB 1886.10 的要求。3.1.6碳酸钙:应符合 GB 1886.214 的要求。3.1.7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应符合 GB 1886.47 的要求。3.1.8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要求。3.1.9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3.1.10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要求。3.1.11焦亚硫酸钠:应符合 GB 1886.7 的要求。3.1.12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13食品用香料:应符合 GB 29938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ZM 0001S20213气味和滋味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 g)95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 g)15氯化钠(以 NaCl 计)/(g/100 g)12铅(以 Pb 计)/(mg/kg)1.0二氧化硫残留量/(g/kg)0.35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4微生物限量3.4.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限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 3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4.2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采样方案按 GB 4789.1 执行。3.5净含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ZM 0001S20214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及 GB 8956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5.2理化检验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总糖、氯化钠:按 GB/T 1078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微生物检验5.3.1采样方案: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5.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3.5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6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第二法检验。5.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产品出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ZM 0001S20215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总量不低于 2kg(不得少于 6 个包装)。样品分成 2份,1 份供检验用,1 份供复验或备查用。6.4产品检验6.4.1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添加阿斯巴甜的产品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包装材料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保质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ZM 0001S20216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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