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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HS 0004 S-2020 酱卤非发酵性豆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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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HS 0004 S-2020 酱卤非发酵性豆制品 2020 酱卤非 发酵 豆制品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酱卤非发酵性豆制品备案号:360825S-2020备案日期:2020年10月22日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1日Q/JHS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HS 0004S-20202020-09-25 发布2020-10-15 实施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HS 0004S2020 I 目 次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分类.2 5 要求.2 6 食品添加剂.4 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5 8 检验规则.5 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速冻豆制品的质量要求.7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HS 0004S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代替了Q/JHS 0004S2020(2020年8月11日发布、2020年8月22日实施)酱卤非发酵性豆制品。本标准与Q/JHS 0004S2020(2020年8月11日发布、2020年8月22日实施)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改了理化指标。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40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豆类及其制品”项下“豆类制品(豆浆除外)”铅限量(以Pb计)0.5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振、黄林、陈三霞、高建峰、熊甜甜。本标准批准人:褚浚。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下列企业生产的酱卤非发酵性豆制品。1、企业名称:广东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东莞市洪梅镇尧均村;2、企业名称:福建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福清市镜洋工业区内;3、企业名称:辽宁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76号;4、企业名称: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生产地址:长葛市众品路1号众品食业园南区;5、企业名称: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小篮中大道66号;6、企业名称:广西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146号昌桂.东盟科技园2#标准厂房1层、2层(不含顶层)。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HS 0004S2020 1 酱卤非发酵性豆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酱卤非发酵性豆制品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非发酵性豆制品或速冻豆制品为原料,选择性添加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酱油、黄酒、食醋、植物油(大豆油)、植物香辛料(辣椒干、芝麻、干姜、丁香、桂皮、肉豆蔻、小茴香、砂仁、陈皮、高良姜、花椒、甘草)一种或几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经清洗整理(或不清洗整理)、浸泡(或不浸泡)、酱卤(或不酱卤)、熟化(或不熟化)、杀菌(或不杀菌)、速冻(或不速冻)等工艺制成的酱卤非发酵性豆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1535 大豆油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HS 0004S2020 2 GB/T 13662 黄酒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186 酿造酱油 GB/T 18187 酿造食醋 GB/T 22106 非发酵豆制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散装 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含储运包装产品)。3.2 预包装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3.3 气调包装 气调包装是采用阻隔性包装材料、通过充入填充气体调整包装容器内的气体比例,以抑制微生物生长,达到延长保质期的一种包装方式。4 分类 根据原料不同,将产品分为以下两类:4.1 以非速冻酱卤豆制品为原料 以非发酵性豆制品为原料,选择性添加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酱油、黄酒、食醋、植物油(大豆油)、植物香辛料(辣椒干、芝麻、干姜、丁香、桂皮、肉豆蔻、小茴香、砂仁、陈皮、高良姜、花椒、甘草)一种或几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经清洗整理、浸泡(或不浸泡)、酱卤(或不酱卤)、熟化(或不熟化)、杀菌(或不杀菌)等工艺制成的产品。4.2 以速冻酱卤豆制品为原料 以速冻豆制品(本企业生产符合附录A要求)为原料,经解冻、熟化(或不熟化)、杀菌(或不杀菌)、速冻(或不速冻)等工艺制成的产品。5 要求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HS 0004S2020 3 5.1 原辅料要求 5.1.1 非发酵性豆制品 应符合GB/T 22106及GB 2712的规定。5.1.2 速冻豆制品 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5.1.3 食用盐 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5.1.4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5.1.5 味精 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5.1.6 黄酒 应符合GB/T 13662的规定。5.1.7 酱油 应符合GB/T 18186的规定。5.1.8 食醋 应符合GB/T 18187的规定。5.1.9 植物油(大豆油)应符合GB/T 1535的规定。5.1.10 植物香辛料(辣椒干、芝麻、干姜、丁香、桂皮、肉豆蔻、小茴香、砂仁、陈皮、高良姜、花椒、甘草)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5.1.11 食品用香精 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5.1.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HS 0004S2020 4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外观整齐 取适量试样,置于一清洁、干燥的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色泽 酱黄色至酱褐色 滋味及气味 咸淡适中,具有酱卤非发酵性豆制品特有的风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蛋白质/(g/100g)8 GB 5009.5 水分/(g/100g)80 GB 5009.3 食盐(以NaCl计)/(g/100g)5.0 GB 5009.44 铅(以Pb计)/(mg/kg)0.4 GB 5009.12 5.4 微生物限量 5.4.1 按照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5.4.2 其他产品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2 103 GB 4789.10 第二法 大肠菌群 5 2 102 103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5.5 净含量 预包装产品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食品添加剂 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HS 0004S2020 5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同一杀菌形式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8.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8.3 检验分类 8.3.1 出厂检验 8.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8.3.1.2 气调包装、预包装产品每批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食盐、净含量。按照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微生物指标按照商业无菌检测。8.3.1.3 散装产品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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