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JLCS
0004
S-2019
鹿鞭黄精丸其他食品
2019
黄精
其他
食品
Q/JLCS0004S-2019221383S-20192019071320220712*Q/JLCS备案号:221383S-2019有效期至 2022 年 07 月 12 日吉 林 省 长 生 鹿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LCS0004S-2019鹿鞭黄精丸(其他食品)2019-06-27 发布2019-07-15 实施吉林省长生鹿业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CS0004S-20191鹿鞭黄精丸(其他食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鹿鞭、黄精、桑椹、白茅根、砂仁、蜂蜜为原料;白茅根、砂仁(提取)、鹿鞭、桑椹、黄精经清洗、干燥、灭菌、粉碎后与蜂蜜(炼蜜)混合、制丸、干燥(或晾丸)、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鹿鞭黄精丸(食品生产许可属于其他食品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GB 4789.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菌检验GB 4789.3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806.7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572桑椹(桑果)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 317鹿副产品Q/JLCS0004S-20192DB 34/T 3014黄精DB 52/T 543砂仁SN 4592食品中黄酮的测定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一部(2015版)白茅根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按食用量和生产工艺分为:3.1分类 1本标准适用于以鹿鞭、黄精、桑椹、白茅根、砂仁、蜂蜜为原料;白茅根、砂仁(提取)、鹿鞭、桑椹、黄精经清洗、干燥、灭菌、粉碎后与蜂蜜(炼蜜)混合、制丸、干燥(或晾丸)、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鹿鞭黄精丸(食品生产许可属于其他食品类)。每日食用量为 10-15g。3.2分类 2本标准适用于以鹿鞭、黄精、桑椹、白茅根、砂仁、蜂蜜为原料;白茅根、砂仁(提取)、鹿鞭、桑椹、黄精经清洗、干燥、灭菌、粉碎后与蜂蜜(炼蜜)混合、制丸、干燥(或晾丸)、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鹿鞭黄精丸(食品生产许可属于其他食品类)。每日食用量为 18-27g。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鹿鞭应符合 NY 317 鹿副产品的规定。4.1.2黄精应符合 DB 34/T 3014 的规定。4.1.3桑椹应符合 GB/T 29572 桑椹(桑果)规定的要求。4.1.4砂仁应符合 DB 52/T 543 的规定。4.1.5白茅根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版一部规定的要求。4.1.6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规定的要求。4.1.7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本品为棕色至棕褐(黑)色,色泽一致。将供试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盘中,目测色泽、组织状态、杂质;用鼻嗅闻其气味,用口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丸型完整、大小一致,无裂痕、表面光滑,无明显变形。滋、气味滋味纯正,具有本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嗅,无异味。杂质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Q/JLCS0004S-20193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5GB 5009.3总黄酮,mg/100g50.0SN 45924.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氏门菌500GB 4789.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GB 4789.30金黄色葡萄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49GB 5009.11总汞(以Hg计),mg/kg0.045GB 5009.17镉(以Cd计),mg/kg0.098GB 5009.15铬(以Cr计),mg/kg0.95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胺,g/kg2.9GB 5009.26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Q/JLCS0004S-20194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致病菌限量、净含量。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致病菌限量、污染物限量、净含量。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300 克产品作为检验样品。7.5判定规则7.5.1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7.5.2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7.5.3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或致病菌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8.1.1食品名称:鹿鞭黄精丸(其他食品)配料表(原料):鹿鞭、黄精、桑椹、砂仁、白茅根、蜂蜜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需要生产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省长生鹿业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鹿乡大街 1111 号联系方式:0431-84143699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密封、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CS0004S-2019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每日食用量 10-15 克8.1.2食品名称:鹿鞭黄精丸(其他食品)Q/JLCS0004S-20195配料表(原料):鹿鞭、黄精、桑椹、砂仁、白茅根、蜂蜜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需要生产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省长生鹿业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鹿乡大街 1111 号联系方式:0431-84143699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密封、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CS0004S-2019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每日食用量 18-27 克8.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277 千焦15.2%蛋白质11.2 克19%脂肪6.3 克11%碳水化合物50.2 克17%钠120 毫克6%9包装产品的内包装应符合 GB/T 28118 或 GB 4806.7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保质期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