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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AK
0034
S-2021
鹿鞭提取物饮品
2021
提取物
饮品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AKQ/JLAK0034S-2021鹿鞭提取物饮品2021-10-01 发布2021-10-06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奥康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奥康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发布Q/JLAK0034S-2021223791S-20212021 10262024 1025Q/JLAK0034S-20211鹿鞭提取物饮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梅花鹿(人工驯养)鹿鞭、鹿茸血、牛鞭、鹿皮(含鲜茸皮)、鹿筋,经去毛、清洗、酶提取、浓缩后加入冰糖、山梨酸钾混合均匀然后分装,经灭菌、检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鹿鞭提取物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5883冰糖NY 317鹿副产品Q/JLAK0034S-20212NY/T 1513绿色食品 畜禽可食用副产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梅花鹿(人工驯养)鹿鞭、鹿茸血、鹿皮(含鲜茸皮)、鹿筋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2牛鞭应符合 NY/T 1513 的规定。3.1.3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4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3.1.5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乳白色,均匀一致取适量混合均匀的试样置于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形态;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味组织形态混悬状液体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20GB/T 12143蛋白质,%1.4GB 5009.5蔗糖含量,g/100g7.0GB 5009.8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2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Q/JLAK0034S-20213表 4 续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霉菌和酵母菌,cfu/mL2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0cfu/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山梨酸钾防腐剂0.5g/kg(以山梨酸计)-GB 1886.39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的检验。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Q/JLAK0034S-20214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同一批号的产品数量在 100 件以下者,随机抽取样本 5 件,再从每一件中抽取 1 瓶;1001000 件,按 5%抽样,再从每件中抽取 1 瓶;超过 1000 件的,超过部分按 1%抽样,不足 5 件的,逐件抽样。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鞭提取物饮品配料表(原料):梅花鹿(人工驯养)鹿鞭、鹿茸血、牛鞭、鹿皮(含鲜茸皮)、鹿筋、冰糖、山梨酸钾净含量/规格:10g、20g、50g 或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省奥康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绿园经济开发区西景路 299 号联系方式:0431-82075119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AK0034S-2021产地:吉林长春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食用方法:直接食用或温开水稀释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162 千焦(kJ)14%蛋白质2.0 克(g)3%脂肪0.5 克(g)1%碳水化合物65.3 克(g)22%钠266 毫克(mg)13%8包装产品内包装采用玻璃瓶,应符合 GB/T 17374、QB2142 的要求和规定;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膜,应符合 YBB 00202004 的规定。Q/JLAK0034S-20215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内,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