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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HJ 0008 S-2021 果汁蜜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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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HJ 0008 S-2021 果汁蜜饮料 2021 果汁 饮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果汁蜜饮料备案号:360656S-2021备案日期:2021年9月14日有效期至:2026年9月13日Q/JHJ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HJ 0008S-20212021-07-07 发布2021-07-07 实施江西韩金实业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HJ 0008S2021 1 目 次 前 言.2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要求.4 4 食品添加剂.5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5 6 检验规则.5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果蔬酵素的质量要求.7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HJ 0008S2021 2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果汁蜜饮料铅限量(以Pb计)为0.25 mg/kg,严于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固体饮料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0.30 mg/kg的规定。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韩金实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艾丹。本标准批准人:黎明。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HJ 0008S2021 3 果汁蜜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汁蜜饮料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果汁或浓缩果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果蔬酵素、食用植物酵素、柠檬酸、果胶、透明质酸钠、食品用香精,经预处理、调配、杀菌、灌装、后杀菌(或不后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果汁蜜饮料(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素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255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胶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HJ 0008S2021 4 QB/T 4576 透明质酸钠 QB/T 5323 植物酵素 Q/HSHLY 果蔬酵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20年第9号)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3 果汁或浓缩果汁应符合 GB 7101 的规定。3.1.4 果蔬酵素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5 食用植物酵素应符合 QB/T 5323 的规定。3.1.6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7 果胶应符合 GB 25533 的规定。3.1.8 透明质酸钠应符合 QB/T 4576 的规定,还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20 年第 9 号的规定。3.1.9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一清洁、干燥的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色泽、状态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组织状态 透明或半透明状的流动液体或稠状、浊状、油状流动液体,允许有少量聚集物或果肉、囊胞、纤维、原料,允许有少许沉淀。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滋味及气味 将产品稀释至可溶性固形物为 10,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取 20g 左右产品,稀释至可溶性固形物为 10,充分摇匀,嗅其香气品尝滋味。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g/100g)10 GB/T 12143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HJ 0008S2021 5 铅(以Pb计)/(mg/L)0.25 GB 5009.12 锡a(以Sn计)/(mg/kg)150 GB 5009.16 a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3.4 微生物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其他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n=5,c=2,m=102,M=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n=5,c=2,m=1,M=10 GB 4789.3 霉菌/(CFU/g)20 GB 4789.15 酵母/(CFU/g)20 GB 4789.15 沙门氏菌/(25g)n=5,c=0,m=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n=5,c=1,m=102,M=103 GB 4789.10 第二法 3.5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HJ 0008S2021 6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GB/T 191、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7.1.2 添加透明质酸钠的产品其标识应符合卫生部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 15 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 年第 9 号)的规定,应在标签中注明产品食用限量(推荐食用量200 毫克/天)、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等。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应封口严密、无泄漏。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7.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24个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HJ 0008S2021 7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果蔬酵素的质量要求 A.1 果蔬酵素 以饮用水、水果蔬菜(新鲜水果蔬菜、浓缩果蔬汁和果蔬丁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使用或不使用白砂糖、麦芽糊精、葡萄糖、乳糖、菊粉、低聚异麦芽糖、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低聚木糖、大豆低聚糖、酿造食醋、罗汉果浓缩汁等辅料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三氯蔗糖、甜菊糖苷、罗汉果甜苷、赤藓糖醇、聚葡萄糖、冰乙酸、乳酸、食用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中的一种或多种,经接种(酵母、嗜热链球菌、保加利亚乳杆菌、嗜酸乳杆菌、长双歧杆菌、副干酪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乳双歧杆菌、两歧双歧杆菌、婴儿双歧杆菌、干酪乳杆菌、发酵乳杆菌、短双歧杆菌、唾液乳杆菌、罗伊氏乳杆菌、瑞士乳杆菌、卷曲乳杆菌、格氏乳杆菌、约氏乳杆菌、植物乳杆菌的一种或几种)进行发酵、过滤、杀菌和灌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饮料。果蔬酵素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A.1、表A.2、表A.3的规定。表 A.1 感官指标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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