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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XYS
0014
S-2019
调味糖块
2019
调味
糖块
Q/JXYS 晋 江 市 灵 源 新 意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XYS 0014S2019 代替 Q/JXYS 0014S2016 调味糖块 2019-04-25 发布 2019-05-18 实施 晋江市灵源新意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JXYS 0014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是对2016年备案的企业标准Q/JXYS 0014S2016调味糖块的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更新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部分理化指标、检验方法;修改了包装要求。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要求。本标准由晋江市灵源新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晋江市灵源新意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鹏飞。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YS 0014S2019 1 调味糖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糖块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黑糖、红糖或赤砂糖为主要原料,加入生姜丝、小枣、玫瑰花(重瓣红玫瑰)、桂花、枸杞,经熔化、熬制、成型、冷却、包装而成的的调味糖块。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806.7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83 生姜 DB35/T 1127 地理标志产品 浦城桂花 NY/T 1506 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 QB/T 2343.1 赤砂糖 QB/T 2343.2 赤砂糖试验方法 QB/T 4561 红糖 QB/T 4567 黑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黑糖:应符合 QB/T 4567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YS 0014S2019 2 3.1.3 红糖:应符合 QB/T 4561 的规定。3.1.4 赤砂糖:应符合 QB/T 2343.1 的规定。3.1.5 生姜丝: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3.1.6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7 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应符合 NY/T 1506 的规定。3.1.8 桂花:应符合 DB35/T 1127 的规定。3.1.9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呈该品种特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 外形基本完整,大小基本一致,允许有少量颗粒或粉末 气味和滋味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糖(以蔗糖计)/(%)65 干燥失重/(g/100g)25.0 铅(以 Pb 计)/(mg/kg)0.5 总砷(以 As 计)/(mg/kg)0.5 二氧化硫残留量/(g/kg)0.1 3.4 生物指标 螨:不得检出。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YS 0014S2019 3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 将适量样品置于透明玻璃杯中,在正常的条件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有无外来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 理化指标 4.2.1 总糖(以蔗糖计)按 GB 5009.8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干燥失重 按 QB/T 2343.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 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 生物指标 按 GB 13104 规定的方法检验。4.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方法检测。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工艺条件、同一配料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 抽样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2袋样品(样品总量不得少于500g)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5.3 出厂检验 5.3.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干燥失重、总糖。5.3.2 每批产品应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六个月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YS 0014S2019 4 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 检验结果中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6.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的规定。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包装材料,其质量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运输包装材料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6.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具有防晒、防雨措施,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库混存。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