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JLAD 0082 S-2021 虫草鹿茸血膏(植物饮品).pdf
下载文档

ID:2668160

大小:826.13KB

页数:6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JLAD 0082 S-2021 虫草鹿茸血膏植物饮品 2021 虫草 鹿茸 植物 饮品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ADQ/JLAD0082S-2021虫草鹿茸血膏(植物饮品)2021-04-23 发布2021-04-23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JLAD0082S-2021221504S-20212021 05102024 0509Q/JLAD0082S-20211虫草鹿茸血膏(植物饮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蛹虫草、鹿茸血、蜂蜜、水、黄精、桂圆(龙眼肉)、山药、枸杞子、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玛咖粉、鹿鞭(人工养殖梅花鹿)、鹿筋(人工养殖梅花鹿)、去骨鹿尾(人工养殖梅花鹿)、黑松露(块菌)、海参肽、牛蒡根、砂仁、黑芝麻、山梨酸钾为原料,经原料的预处理、提取或不提取、过滤、浓缩、配料、混合、灌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制成的植物饮料类虫草鹿茸血膏(植物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片、饮料检验GB 478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220感官分析 方法学 总论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10789饮料通则GB/T 11761芝麻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Q/JLAD0082S-20212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1326植物饮料GB 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NY 317鹿副产品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黄精、桂圆、山药、枸杞子、砂仁国卫食品函201383号牛蒡根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1年第13号新食品原料 玛咖粉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2年第17号新食品原料 人参(人工种植)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4年第10号新食品原料 蛹虫草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蛹虫草应符合 GB 7096 和国家卫计委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的规定。3.1.2鹿茸血(人工养殖梅花鹿)、鹿鞭(人工养殖梅花鹿)、鹿筋(人工养殖梅花鹿)、去骨鹿尾(人工养殖梅花鹿)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3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3.1.4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5黄精、桂圆(龙眼肉)、山药、枸杞子、砂仁应符合中国药典的规定。3.1.6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应符合 DBS22/024 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人参添加量为每100g产品添加人参2.0g,人参食用量3克/天。3.1.7玛咖粉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1年第13号的规定。玛咖粉添加量为每100g产品添加玛咖粉2.0g,玛咖粉食用量25克/天。3.1.8黑松露(块菌)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3.1.9海参肽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3.1.10牛蒡根应无霉变腐烂、无杂物、无污染,应符合 GB 2762 及国卫食品函201383 号的规定。3.1.11黑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3.1.12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黄色至棕黑色GB/T 10220组织形态粘稠状液体滋、气味具有产品特殊的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Q/JLAD0082S-20213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固形物含量,%55.0GB/T 10786人参总皂苷,%0.04GB/T 19506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2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1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20GB 4789.15酵母,CFU/g2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g/kg)残留量(g/kg)检验方法山梨酸钾防腐剂0.50.5GB 5009.28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Q/JLAD0082S-20214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固形物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组批按随机抽样法随机抽取 20 份,一半用作感官指标、净含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检验,另一半留样备用。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虫草鹿茸血膏(植物饮品)配料表:蛹虫草、鹿茸血、蜂蜜、水、黄精、桂圆(龙眼肉)、山药、枸杞子、人参(人工种植)、玛咖粉、鹿鞭(人工养殖梅花鹿)、鹿筋(人工养殖梅花鹿)、去骨鹿尾(人工养殖梅花鹿)、黑松露(块菌)、海参肽、牛蒡根、砂仁、黑芝麻、山梨酸钾净含量/规格:以实际产品规格为准委托企业: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地址: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敖东工业园受委托企业:广东黄金海岸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地址:阳春市春城莲平北路西侧(信德科技工业园)联系方式:保质期:24 个月生产日期:Q/JLAD0082S-20215贮存条件:密封,置于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4178100993产品标准代号:Q/JLAD0082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1.人参添加量为每 100g 产品添加人参 2.0g,人参食用量3 克/天。2.玛咖粉添加量为每 100g 产品添加玛咖粉 2.0g,玛咖粉食用量25 克/天。3.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14 周岁以下儿童、儿童及食用真菌过敏体质者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323 千焦16%蛋白质1.0 克2%脂肪0 克0%碳水化合物76.8 克26%钠72 毫克4%8包装内包装采用玻璃容器,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采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贮存和运输产品应存放于通风、干燥、清洁、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混存。10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