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JXJX
0003
S-2020
热风干燥方便面
2020
热风
干燥
方便面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热风干燥方便面备案号:360035S-2020备案日期:2020年1月14日有效期至:2025年1月13日Q/JXJX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XJX 0003S-20202019-12-18 发布2019-12-18 实施江西晶星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JX 0003S-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2 4 食品添加剂.4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 6 检验规则.5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禽畜肉类调味料质量要求.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海产品提取物质量要求.8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JX 0003S-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15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米面制品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0.2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晶星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闵昌荣。本标准批准人:卢贵根。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JX 0003S-2020 1 热风干燥方便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风干燥方便面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食用淀粉(玉米淀粉、马铃薯淀粉、木薯淀粉、小麦淀粉)、食用盐为原辅料,添加或不添加禽畜肉类调味料(排骨、鸡肉、牛肉)、蛋黄粉、海产品提取物(鱼类、虾类、贝类、蟹类、鲍鱼)、脱水蔬菜(西红柿、香菇、胡萝卜、淮山、紫薯、莲子)、杂粮(黑米、玉米、绿豆、大豆、荞麦)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瓜尔胶、六偏磷酸钠、栀子黄、姜黄),经配料(脱水蔬菜、杂粮经粉碎后配料)、和面、熟化、压延、蒸熟、成型及热风烘干等工艺制成的热风干燥方便面(非即食)。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2 大豆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1886.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 GB 19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的水分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JX 0003S-2020 2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H/T 1013 香菇 LS/T 3211 方便面 NY/T 959 脱水蔬菜 根菜类 NY/T 1393 脱水蔬菜 茄果类 NY/T1504 莲子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小麦粉 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3.1.2 食用淀粉(玉米淀粉、马铃薯淀粉、木薯淀粉、小麦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3.1.3 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3.1.4 禽畜肉类调味品(排骨味、鸡肉味、牛肉味)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3.1.5 香菇 应符合GH/T 1013的规定。3.1.6 西红柿 应符合NY/T 1393规定的西红柿。3.1.7 蛋黄粉 应符合GB 2749的规定。3.1.8 海产品提取物(鱼类、虾类、贝类、蟹类、鲍鱼)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3.1.9 杂粮(黑米、玉米、绿豆、大豆、荞麦)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3.1.10 胡萝卜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JX 0003S-2020 3 应符合NY/T959规定的胡萝卜。3.1.11 莲子 应符合NY/T 1504规定的莲子。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外形整齐或一致,花纹均匀 按食用方法取适量被测样品置500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形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滋味、气味正常,无异味、无异嗅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14.0 GB 5009.3 碘呈色度(IoD)值 1.0 LS/T 3211 氯化钠/%2.5 LS/T 3211 复水时间/min 6 LS/T 3211 铅(以Pb计)/(mg/kg)0.15 GB 5009.12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菌落总数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JX 0003S-2020 4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碘呈色度、复水时间、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7.2 包装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JX 0003S-2020 5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GB 4806.7 的规定 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7.5 保质期 常温下本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禽畜肉类调味料质量要求 A.1.禽畜肉类调味料 禽畜肉类调味料(排骨、牛肉、鸡肉)质量应符合表A的规定。表A 禽畜肉类调味品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淡黄色至棕黄色,色泽均匀 滋味及气味 具有肉粉特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粉末状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水分,%8.0 蛋白质,%9.0 氨基酸态氮,%0.4 铅(以Pb计),mg/0.9 总砷(以As计),mg/0.5 菌落总数,cfu/g 8000 大肠菌群,MPN/100g 3.0 沙门氏菌,/25g n=5,c=0,m=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n=5,c=2,m=100,M=10000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海产品提取物质量要求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