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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JGS
0001
S-2019
方便冷面
2019
方便
冷面
Q/JJGS0001S-2019222115S-20192019071720220716*Q/JJGS备案号:222115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7 月 16 日梅河口市金刚山食品加工厂企业标准Q/JJGS0001S-2019代替Q/JJGS0001S-2016方便冷面2019-07-17 发布2019-07-17 实施梅梅河河口口市市金金刚刚山山食食品品加加工工厂厂 发发布布Q/JJGS0001S-20191方便冷面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饮用水、食用玉米淀粉为原料,适量添加食用盐、碳酸钠,经过配料、和面、挤压成型、老化困放、真空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具有一定熟化度,并配备调味料包(粉料、半固体调味料、调味汁料)的方便冷面。产品类别属方便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小麦粉GB/T 1455绵白糖GB 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Q/JJGS0001S-20192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5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SB/T 10513牛肉粉调味粉SB/T 10614熟制花生(仁)GB/T 11761芝麻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T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74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T 18186酿造酱油GB/T 18187酿造食醋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23183辣椒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3生姜NY/T 744绿色食品 葱蒜类蔬菜NY/T 1886绿色食品 复合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S22/030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非发酵型半固体调味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冷面以小麦粉、饮用水、食用玉米淀粉为原料,适量添加食用盐、碳酸钠,经过配料、和面、挤压成型、老化困放、真空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具有一定熟化度的湿冷面。3.2 调味料本产品的调味料分三种:粉料、半固体调味料、调味汁料。其中:粉料:以辣椒粉、芝麻、牛肉粉调味料为原料,经筛选、调配、混合、灌装、灭菌而成的固体调味料。半固体调味料:以植物油、辣椒粉、芝麻、生姜、大葱、大蒜、食用盐、味精为原料,经筛选、调配、熬制、冷却、灌装、灭菌而成的半固体调味料。调味汁料:以矿泉水、酿造食醋、酿造酱油、绵白糖、食用盐、味精、食品添加剂(甜蜜素)为原料,经调配、混合、灌装、灭菌而成的液态调味料。4 技术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疫、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Q/JJGS0001S-201934.1 原辅料要求4.1.1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4.1.2 食用玉米淀粉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4.1.3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4.1.4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5 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4.1.6 矿泉水应符合 GB 8537 的规定。4.1.7 绵白糖应符合 GB/T 1455 的规定。4.1.8 酿造食醋应符合 GB/T 18187 的规定。4.1.9 酿造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 的规定。4.1.10 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11 辣椒粉应符合 GB/T 23183 的规定。4.1.12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4.1.13 大葱、大蒜应符合 NY/T 744 的规定。1.1.14 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4.1.15 牛肉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513 的规定。4.1.16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4.1.17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冷面调味汁料半固体调味料粉料色泽呈浅黄色或黄色,色泽基本均匀一致呈浅褐色至棕褐色,色泽均匀一致红色、棕红色辣椒粉呈红色,芝麻呈白色或乳白色启开样品包装,将冷面置于洁净的白色磁盘中;将调味汁料、半固体调味料、粉料分别倾倒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形态、杂质,然后品尝其滋味,嗅其气味。组织形态长条状,粗细均匀,表面光洁,无毛刺、疙瘩,无白结呈均匀混浊状流动液体,允许有少量聚集物或沉淀物呈植物油和辣椒粉、芝麻的固液混合状态呈辣椒粉和芝麻的混合状态滋、气味具有该类冷面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煮熟后口感不粘牙,柔软有咬劲,具有筋、软、爽、滑适口性及冷面香味酸甜、咸鲜适口,无异味具有辣椒独特的香味和辣味,口感良好,无焦糊哈喇味具有辣椒粉的辣味和芝麻的香味,无霉变,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冷面应符合表2的规定,调味料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2冷面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40.0GB 5009.3酸度/(ml/10g)3.0GB 5009.239Q/JJGS0001S-20194氯化物含量/(%)5.0GB 5009.44表 3调味料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a总固形物/(%)20.0NY/T 1886中6.2.7a氯化物含量/(%)15.0GB 5009.44a总酸(以乙酸计)/(%)1.0GB/T 12456b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GB 5009.229b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C总灰分/(%)10GB 5009.4C酸不溶性灰分/(%)5GB 5009.4注:a适用于调味汁料检测项目;b适用于半固体调味料检测项目;c适用于粉料检测项目。4.4污染物限量冷面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调味料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4冷面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表 5调味料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注:将调味汁料、半固体调味料、粉料混匀后取样测定。4.5 微生物指标冷面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调味料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6冷面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或/25 mL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表 7调味料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8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g0.3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10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或/25 mL 表示)-Q/JJGS0001S-20195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g10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将调味汁料、半固体调味料、粉料混匀后取样测定。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量和残留量冷面应符合表 8 的规定,调味料应符合表 9 的规定。表 8冷面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碳酸钠酸度调节剂、膨松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表 9调味料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甜味剂0.65(g/kg)0.65(g/kg)GB 5009.97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 检验规则7.1 出厂检验7.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7.1.2 冷面的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酸度、氯化物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1.3 调味料的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总固形物、氯化物含量、总酸、过氧化值、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 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同一批产品中,抽取基数不少于 200 个销售包装,随机抽样至少 20 个销售包装(不少于 2kg),其中一半作检验用,一半留样备查。7.5 判定规则Q/JJGS0001S-201967.5.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合格品。7.5.2 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出厂微生物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7.5.3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7.5.4 型式检验项目(微生物检验除外)不超过 2 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该产品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