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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HZT
0034
S-2019
富硒木耳人参粉固体饮料
2019
木耳
人参
固体
饮料
-+Q/JHZT0034S-2019220725S-20192019042920220428*Q/JHZT备案号:220725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4 月 28 日吉林省和贞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HZT0034S-2019富硒木耳人参粉(固体饮料)2019-01-07 发布2019-01-17 实施吉林省和贞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HZT0034S-20191富硒木耳人参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富硒木耳、人参(为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葛根、白果为原料,添加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经挑选、清洗、提取、浓缩、干燥、粉碎、混合、调配、分装而成的固体饮料富硒木耳人参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192黑木耳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DBS22/024人参(为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Q/JHZT0034S-20192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一部葛根、白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疫、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葛根、白果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年版第一部的规定。3.1.2 人参(为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应符合DBS22/024的规定,每100克产品中添加人参(为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10克,食用限量3g/天。3.1.3 富硒木耳应符合 GB/T 6192 的规定,硒含量28g/100g。3.1.4 阿斯巴甜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黄色至棕褐色,色泽均匀。取 20g 试样,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进行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等项目的检验;取适量试样,先闻其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再品尝试样的滋味。组织形态呈粗细度均匀的细小颗粒或粉末滋、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5.0GB 5009.3人参总皂苷,%0.1GB/T 19506硒 g/100g28GB 5009.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 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9GB 5009.12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总汞(以 Hg 计),mg/kg0.1GB 5009.17隔(以 Cd 计),mg/kg0.5GB 5009.15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JHZT0034S-20193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集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我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阿斯巴甜甜味剂0.6g/kg-GB5009.263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Q/JHZT0034S-20194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表 5 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以盒为单位。表 5 抽样表批量1500 箱1500 箱样本大小 n(盒)50g/盒1050g/盒1250g/盒850g/盒10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 项(含2 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符合要求,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任何一项卫生(安全)或微生物学(生物学)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复检,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7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的规定。7.1 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富硒木耳人参粉(固体饮料)配料表:富硒木耳、人参(为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葛根、白果、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吉林省和贞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小南街2401号电话:13500893899产品标准代号:Q/JHZT0034S-2019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保质期:36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避光、通风干燥处。食用限量:每 100g 产品中含 10g 人参(为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食用限量3g/天。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营养素参考值%或 NRV%能量208 千焦(KJ)2%蛋白质1.7 克(g)3%脂肪0.2 克(g)0%碳水化合物10.1 克(g)3%钠3 毫克(mg)0%硒28 微克(g)56%Q/JHZT0034S-201958包装8.1产品内包装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规定。8.2产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8.3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4运输包装用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9运输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暴晒、雨淋、冰冻;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或挤压。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8层。10 贮存10.1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10.2 库房应清洁、干燥、经常通风,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冰冻,禁止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同库贮存。10.3 应按品种、生产日期分别存放。离墙离地,垫离 15cm。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 8 层。11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少于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