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JHWW 0112 S-2022 红参玻尿酸饮品.pdf
下载文档

ID:2668092

大小:824.46KB

页数:6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JHWW 0112 S-2022 红参玻尿酸饮品 2022 红参 尿酸 饮品
新模板标记勿删Q/JHWWQ/JHWW0112S-2022红参玻尿酸饮品2022-04-10 发布2022-04-25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红五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红五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Q/JHWW0112S-2022220935S-20222022 04142025 0413Q/JHWW0112S-20221红参玻尿酸饮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红参(人工种植五年生)、透明质酸钠、鱼胶原蛋白肽、木糖醇为原料,适量加入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经挑选、清洗、水提取、过滤、配制、过滤、洗瓶、灌装、灭菌、检漏、灯检、包装加工制成的红参玻尿酸饮品(植物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卫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17590铝易开盖三片罐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Q/JHWW0112S-2022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1326植物饮料QB/T 2142玻璃容器 含气饮料瓶SB/T 10634淡水鱼胶原蛋白肽粉NY 318人参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卫生健康委第 9 号2020新食品原料 透明质酸钠卫生部公告第 17 号2012新资源食品 人参(人工种植)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疫、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红参应符合卫生部公告第 17 号2012的规定,每 100ml 产品含红参 2g。3.1.2 透明质酸钠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第 9 号2020的规定,每 100ml 产品含透明质酸钠 100mg。3.1.3 鱼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SB/T 10634 的规定。3.1.4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5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6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色至红褐色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香味,无异味状态澄清的产品均匀透明,放置后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或絮状物杂质不得有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皂苷(以人参皂苷 Re 计),mg/100ml15NY 318 附录 B固形物,g/L5.0GB/T 1214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JHWW0112S-20223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L0.25GB 5009.12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处理。3.6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致病菌限量项目致病菌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GB 4789.10 第二法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7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山梨酸钾防腐剂1.0g/kg1.0g/LGB 5009.28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 检验规则Q/JHWW0112S-202246.1 出厂检验6.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其他项目可不定期进行抽检。6.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 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取样品时,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18 瓶,其中一半作检验用,一半留样备查。6.5 判定规则6.5.1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 项(含2 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符合要求,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6.5.3 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 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红参玻尿酸饮品配料表:水、红参(人工种植五年生)、透明质酸钠、鱼胶原蛋白肽、木糖醇、山梨酸钾净含量/规格:50ml/瓶、100ml/瓶、150ml/瓶或按照市场需求而定生产的名称:吉林省红五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和联系方式:集安经济开发区果园路188号,0435-6366777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24个月贮存条件:密封、置阴凉干燥处保存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722050017378产品标准代号:Q/JHWW 0112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食用限量:红参每日食用量3 g,每100ml产品含山参2g;透明质酸钠每日食用量200mg,每100mlQ/JHWW0112S-20225产品含透明质酸钠100mg产地:吉林通化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7.2 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396 千焦(KJ)5%蛋白质12.3 克(g)4%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17 克(g)6%钠0 毫克(mg)0%8包装8.1产品内包装应符合 GB/T 28118、GB 4806.7 的规定。8.2产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8.3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4运输包装用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9运输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暴晒、雨淋、冰冻;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或挤压。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8层。10 贮存10.1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10.2 库房应清洁、干燥、经常通风,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冰冻,禁止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同库贮存。10.3 应按品种、生产日期分别存放。离墙离地,垫离 15cm。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 8 层。11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