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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KWL 0052 S-2021 牡蛎红参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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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KWL 0052 S-2021 牡蛎红参粉固体饮料 2021 牡蛎 红参 固体 饮料
新模板标记勿删Q/JKWLQ/JKWL0052S-2021牡蛎红参粉固体饮料2021-07-01 发布2021-08-01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长春健康未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长春健康未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JKWL0052S-2021222358S-20212021 07192024 0718Q/JKWL0052S-2021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健康未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适用于长春健康未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委托生产的企业,和所在集团公司的所属企业大连健康未来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庆香。本标准历次发布:Q/JKWL0052S-2018,备案号码 224835S-2018。Q/JKWL0052S-20211牡蛎红参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异麦芽酮糖醇、红参(人工种植)粉、枸杞粉、牡蛎粉、罗汉果甜苷、蛹虫草粉为原料,经原料验收、备料、混料、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固体饮料牡蛎红参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罗汉果甜苷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学检验饮料和冷冻饮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物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规则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20 号新资源食品异麦芽酮醇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新资源食品人参(人工种植)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10 号新食品原料蛹虫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Q/JKWL0052S-202123.1.1异麦芽酮醇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20 号的规定。3.1.2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粉、枸杞粉、牡蛎粉、蛹虫草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3.1.3罗汉果甜苷应符合 GB 1886.77 的规定。3.1.4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乳白色取适量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和外观形态;再将上述样品放入透明的玻璃瓶内,用 80左右的蒸馏水冲溶至 100mL,立即嗅其气味,品尝滋味,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组织形态粉末状滋、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0.0GB 500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沙门氏菌,cfu/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JKWL0052S-20213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罗汉果甜苷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肽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个包装,抽样数量为 18 个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Q/JKWL0052S-20214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产品名称:牡蛎红参粉固体饮料配料表:以异麦芽酮糖醇、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粉(15g/100g)、枸杞粉、牡蛎粉(1.8/100g)、罗汉果甜苷、蛹虫草粉净含量/规格:根据市场需求而定生产企业: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包装喷码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避光置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码:Q/JKWL0052S其他:异麦芽酮糖醇食用量100g/天,添加量 65.7g/100g,婴幼儿不能食用。人参(人工种植)食用量3g/天,添加量 15g/100g,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按实际检测数值标示,如表 6。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873 千焦10%蛋白质10.0 克17%脂肪2.0 克3%碳水化合物37.0 克12%钠149 毫克7%8包装内包装采用应符合复合膜质量应符合GB/T 28118或GB 9683的规定。外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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