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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Y
0001
S-2021
清水竹笋
2021
清水
竹笋
1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YQ/JY 0001S-2021清水竹笋2021-04-01 发布2021-05-01 实施英英德德市市家家怡怡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180062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6月1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JY 0001S-2021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制。本标准由英德市家怡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敏捷、陈国荣。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JY 0001S-20211清水竹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清水竹笋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竹笋为原料,添加适量食用盐、水,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焦亚硫酸钠),经过浸泡(腌制)、换水、筛选、清洗加工处理、加清水装袋密封制成软包装的非即食清水竹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4456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Q/JY 0001S-20212按产品外观、加工可分为:整状、块状、片状、丝状等四类。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竹笋应新鲜、幼嫩,肉质呈乳白色或淡黄色,无霉烂、无病虫害,并符合 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2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3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4焦亚硫酸钠应符合 GB 1886.7 的规定。4.1.5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GB 2721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整状片状/块状丝状组织形态笋体完整、大小基本均匀、无霉变,无霉斑白膜,允许有少量笋衣碎屑或白色析出物。大小均匀、切口平整、无霉变,无霉斑白膜,允许有少量笋衣碎屑或白色析出物。丝状,粗细基本均匀、无霉变,无霉斑白膜,允许有少量笋衣碎屑或白色析出物。色泽笋肉呈白色、淡黄色或金黄色、汁液清澈。滋味和气味肉质脆嫩,具有竹笋应用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沥干物/(%)30.0总酸(以一分子柠檬酸计)/(%)5.0铅(以 Pb 计)/(mg/kg)0.9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20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g/kg)0.1六六六/(mg/kg)0.05滴滴涕/(mg/kg)0.05敌敌畏/(mg/kg)0.2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JY 0001S-20213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3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食品添加剂4.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令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有关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检验取 50g 混合均匀的被测试样于洁净的样品杯中,置于明亮处,目测、口尝、鼻嗅。6.2理化指标检验6.2.1沥干物取最小定量包装产品 2 袋,用纱布滤去水分后,称重计算。6.2.2总酸按 GB/T 1245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5亚硝酸盐按 GB 5009.3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6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测定。6.2.7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6.2.8敌敌畏按 GB/T 5009.20 规定的方法测定。Q/JY 0001S-202146.3微生物指标检验6.3.1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4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测定。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3抽样7.3.1每批出厂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20 袋(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 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3.2每批型式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30 袋(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 3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4出厂检验7.4.1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沥干物、总酸、大肠菌群。7.4.2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7.5型式检验7.5.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4 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7.5.2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项目中如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如果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Q/JY 0001S-202158.1标签、标志产品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令的规定,同时应标明产品的分类名称,产品的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包装包装容器应牢固,采用塑料复合膜、袋的应符合 GB/T 4456、GB/T 10004 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纸箱或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8.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曝晒、雨淋、挤压,运输工具应防潮、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8.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无异味、通风良好的仓库内,离墙 10cm30cm,离地 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易挥发物品混存混放。8.5保质期在符合 8.2、8.3、8.4 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0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