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备案号:Q/JJ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JJ0017S—2019发酵型米酒2019-03-20发布2019-04-20实施广东省九江酒厂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60174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31日Q/JJ0017S—2019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东省九江酒厂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广东省九江酒厂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幼强、关美玲、杨志超、何松贵、曹荣冰、方毅斐。本标准于2019年3月20日首次发布。Q/JJ0017S—20192发酵型米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发酵型米酒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和大米为原料,使用纯种培养而成的米曲和酒母为糖化发酵剂,经先低温后常温发酵、过滤、浓缩或不浓缩、储存、勾调、贮藏、包装(充或不充二氧化碳)而成的具有米香、花果香复合香气,口感纯净的酒精度在0.5%vol~26%vol的发酵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354大米GB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126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13662黄酒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米曲以蒸煮后的大米为原料,接入一定量的纯种霉菌,控温控湿培养,并经逐级放大培养而成的糖化发酵剂。3.2Q/JJ0017S—20193酒母以蒸煮后的大米为原料,加入一定量的米曲和水,接入一定量的纯培养的酵母种子液低温培养而成的发酵剂。4分类按产品包装时是否充气或产气分为:——无气型:以水和大米为原料,使用纯种培养而成的米曲和酒母为糖化发酵剂,经先低温后常温发酵、过滤、浓缩或不浓缩、储存、勾调、贮藏、包装而成的具有米香、花果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