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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X
0001
S-2018
固态复合调味料
2018
固态
复合
调味料
Q/LX0001S-2018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复台调味料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一种或几种香辛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白砂糖、味精等辅料,经过原辅料预处理、粉碎、混合、搅拌、筛分、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固态复合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21食用盐GB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104食糖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辅料3.1.1香辛料应符台GB/T15691的规定。3.1.2其他应符台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1Q/LX0001S-2018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滞和外观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洋。气味与滋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将样品置于洁净白色容器中,在光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米杂质。线充足的条件下日测、鼻嗅、口尝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5GB5009.3铅(以Pb计)/(mg/kg)0.9GB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5009.113.4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和公告的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和相关公告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照JJF1070的方法。3.7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产品出厂前,山公司质检部门逐批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10包,总量不低于500g,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供检验用,一份供复检备用。型式检验加倍抽样。4.3检验分类4.3.1出厂检验Q/LX0001S-2018出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净含量。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3.2、3.3、3.4、3.7中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c)原料、配方及生产工艺有改变时:d)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以复检备用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5.1标志、标签应符合GB/T191、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5.2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3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31621规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