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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WY 0001 S-2020 半固态调味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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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WY 0001 S-2020 半固态调味料 2020 固态 调味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半固态调味料备案号:360911S-2020备案日期:2020年11月23日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2日Q/JWY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WY 0001S-20202020-11-10 发布2020-11-10 实施江西味元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WY 0001S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2 4 食品添加剂.4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 6 检验规则.4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WY 0001S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代替了Q/JWY 0001S2017 半固态调味料。本标准与Q/JWY 0001S201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调整了范围的内容。调整了感官的要求。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8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1.0 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味元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秋华、刘海洋。本标准批准人:罗秋华。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WY 0001S2020 1 半固态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调味料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禽(畜)产品、水、食用盐、味精、白砂糖、食用葡萄糖为原料,以酿造酱油、酵母抽提物、食用玉米淀粉、蚝油、香辛料(生姜、大蒜、辣椒、八角、桂皮、胡椒、洋葱、花椒)、食用植物油、酿造酱、蛋黄粉、食用菌粉、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用香精、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黄原胶、焦糖色(亚硫酸铵法)、蔗糖脂肪酸酯、山梨酸钾)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蛋白酶(来源:地衣芽孢杆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经预处理、蒸煮、酶解(或不酶解)、美拉德反应(或不美拉德反应)、调配、糊化、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类半固态调味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WY 0001S2020 2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GB/T 18186 酿造酱油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1999 蚝油 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QB/T 2845 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鲜(冻)禽(畜)产品 应符合GB 2707、GB 16869的规定。3.1.2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3 食用盐 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3.1.4 味精 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3.1.5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1.6 食用葡萄糖 应符合GB/T 20880的规定。3.1.7 酿造酱油 应符合GB/T 18186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WY 0001S2020 3 3.1.8 酵母抽提物 应符合GB/T 23530的规定。3.1.9 食用玉米淀粉 应符合GB/T 8885的规定。3.1.10 蚝油 应符合GB/T 21999的规定。3.1.11 香辛料(生姜、大蒜、辣椒、八角、桂皮、胡椒、洋葱、花椒)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3.1.12 食用植物油 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3.1.13 酿造酱 应符合GB 2718的规定。3.1.14 蛋黄粉 应符合GB 2749的规定。3.1.15 食用菌粉 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3.1.16 呈味核苷酸二钠 应符合QB/T 2845的规定。3.1.17 食品用香精 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18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应符合GB 29931的规定。3.1.19 黄原胶 应符合GB 1886.41的规定。3.1.20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应符合GB 1886.64的规定。3.1.21 蔗糖脂肪酸酯 应符合GB 1886.27的规定。3.1.22 山梨酸钾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WY 0001S2020 4 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3.1.23 蛋白酶 应符合GB 1886.174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呈流体状 取适量试样,置于一清洁、干燥的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鲜、咸滋味;气味浓郁、纯正,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食盐(以NaCl计)/(%)40 GB 5009.44 氨基酸态氮/(%)0.2 先称取5.0g样品,置于100ml定量瓶中,加水至刻度作为试液;再按照GB 5009.235第一法进行检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GB 5009.227 总砷(以As计)/(mg/kg)0.5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0.8 GB 5009.12 3.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WY 0001S2020 5 6.1 组批 同一次配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食盐、氨基酸态氮、过氧化值、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GB 4806.7 的规定。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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