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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SP 0007 S-2022 水发鱼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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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SP 0007 S-2022 水发鱼肚 2022 水发 鱼肚
Q/LSSP兰州绿色尚品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SSP 0007S2022水发鱼肚2022-01-25 发布2022-01-25 实施兰兰州州绿绿色色尚尚品品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Q/LSSP 0007S2022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产品分类.14技术要求.25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36检验规则.37标志、包装、贮存、运输.38保质期.4Q/LSSP 0007S2022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 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兰州绿色尚品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文贺本标准于2022年01月25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LSSP 0007S20221水发鱼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发鱼肚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与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冷鲜或冷冻、干制鱼肚为原料,经拣选、整理清洗、纯净水浸泡、水煮软化、去除不洁物、分拣、更换三次纯净水反复浸泡至完全胀发、控水、冷冻或不冷冻、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水发鱼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209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891水产品抽样规范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3.1冷冻水发鱼肚Q/LSSP 0007S20222以冷鲜或冷冻、干制鱼肚为原料,经拣选、整理清洗、纯净水浸泡、水煮软化、去除不洁物、分拣、更换三次纯净水反复浸泡至完全胀发、控水、冷冻、包装而成的水发鱼肚。3.2水发软鱼肚以冷鲜或冷冻、干制鱼肚为原料,经拣选、整理清洗、纯净水浸泡、水煮软化、去除不洁物、分拣、更换三次纯净水反复浸泡至完全胀发、控水、包装而成的水发鱼肚。产品经冷链运输,直供市场或餐饮酒店。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冷鲜或冷冻、干制鱼肚: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4.1.2清洗用水:应符 GB 5749 的规定。4.1.3浸泡用纯净水:应符合 GB 19298 中饮用纯净水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冷冻水发鱼肚水发软鱼肚取适量样品平摊于清洁、干燥的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状态和杂质,嗅其气味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无异色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组织致密有弹性,无腐烂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蛋白质/(g/100g)1.0GB 5009.5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5GB 5009.12无机砷a(以 As 计)/(mg/kg)0.4GB 5009.11甲基汞b(以 Hg 计)/(mg/kg)0.5GB 5009.17Q/LSSP 0007S20223镉(以 Cd 计)/(mg/kg)2.0GB 5009.15铬(以 Cr 计)/(mg/kg)1.5GB 5009.123多氯联苯c/(mg/kg)0.4GB 5009.190a可先测定总砷,当总砷水平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不必测定无机砷;否则,需再测定无机砷。b可先测定总汞,当总汞水平不超过甲基汞限量值时,不必测定甲基汞;否则,需再测定甲基汞。c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4.5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4.5.1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5.2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31650 的规定。4.6食品添加剂4.6.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2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4.7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5.1 应符合GB 14881 和GB 20941 的规定。5.2 水发过程中应避免沾染油污。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同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为10份,5份用于检验,5份留样备查。型式检验加倍抽样。抽样按GB/T 30891 规定进行。6.3出厂检验6.3.1产品出厂前,应经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蛋白质。6.4型式检验6.4.1在正常生产时,每 6 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Q/LSSP 0007S20224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5判定规则6.5.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5.2检验项目中若有不合格项,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7标志、包装、贮存、运输7.1标志7.1.1冷冻水发鱼肚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标识应清晰、完整、牢靠。外包装箱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水发软鱼肚产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法中有关散装食品销售中标签标注的规定。7.2包装7.2.1冷冻水发鱼肚产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2.2水发软鱼肚产品的包装材料和盛装容器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7.3贮存7.3.1冷冻水发鱼肚产品应贮存在-18或更低温度的冷库(柜)中。7.3.2水发软鱼肚产品应在 04冷藏室(柜)中贮存。7.3.3禁止产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库(室、柜)贮存。7.4运输7.4.1冷冻水发鱼肚产品应在保持冷冻条件下进行运输和销售。7.4.2水发软鱼肚产品应在保持 04冷藏条件下冷链运输和销售。7.4.3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晒。7.4.4装卸、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冷冻水发鱼肚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水发软鱼肚产品的保质期为15天。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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