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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JT
0013
S-2020
汉饼用小麦粉
2020
汉饼用
小麦粉
江 苏 南 顺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LSJT 0013S-2020 汉饼用小麦粉 2020-11-02 发布 2020-12-16 实施 江苏南顺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LSJT 代替 Q/LSJT 0013S-2018 J S Q B备案编号:3 2 3 6 47 S-2 0 2 0备案日期:2 0 2 0-1 2-1 5 Q/LSJT 0013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了Q/LSJT 0013S-2018,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及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本标准贯彻执行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标准指标中苯并a芘的限值4.9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稻谷、糙米、大米、小麦、小麦粉、玉米、玉米面(渣、片)的苯并a芘5.0g/kg 的限值要求。本标准由江苏南顺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国邦、蔡活民、郑建辉、马从新、胡应平、史群明、王桃红。本标准于 2018 年 1 月首次发布,于 2020 年 11 月第一次修订。J S Q BQ/LSJT 0013S-2020 1 汉饼用小麦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汉饼用小麦粉的分类、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第三章所列原辅料,经过清理、润麦、研磨、筛理、配粉、包装制成的汉饼用小麦粉(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1 小麦 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1886.17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506.2 小麦和小麦粉 面筋含量 第 2 部分:仪器法测定湿面筋 GB/T 5507 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 GB/T 5508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GB/T 5509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361 小麦、黑麦及其面粉,杜伦麦及其粗粒粉 降落数值的测定 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J S Q BQ/LSJT 0013S-2020 2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1924 谷朊粉 GB/T 24905 粮食包装 小麦粉袋 GB 255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产品按原辅料不同进行分类,详见表1。表1 分类 产品名称 类别 原辅料 汉饼用小麦粉 1 小麦 2 小麦、谷朊粉 3 小麦、食用淀粉 4 小麦、谷朊粉、磷酸三钙、维生素C(抗氧化剂)、木聚糖酶、葡糖氧化酶、-淀粉酶、脂肪酶 5 小麦、食用淀粉、磷酸三钙、维生素C(抗氧化剂)、木聚糖酶、葡糖氧化酶、-淀粉酶、脂肪酶 6 小麦、磷酸三钙、维生素C(抗氧化剂)、木聚糖酶、葡糖氧化酶、-淀粉酶、脂肪酶 7 小麦、谷朊粉、维生素C(抗氧化剂)、木聚糖酶、葡糖氧化酶、-淀粉酶、脂肪酶 8 小麦、食用淀粉、维生素C(抗氧化剂)、木聚糖酶、葡糖氧化酶、-淀粉酶、脂肪酶 9 小麦、维生素C(抗氧化剂)、木聚糖酶、葡糖氧化酶、-淀粉酶、脂肪酶 10 小麦、谷朊粉、硬脂酰乳酸钙、脂肪酶、木聚糖酶、木瓜蛋白酶、-淀粉酶、维生素C(抗氧化剂)11 小麦、食用淀粉、硬脂酰乳酸钙、脂肪酶、木聚糖酶、木瓜蛋白酶、-淀粉酶、维生素C(抗氧化剂)12 小麦、硬脂酰乳酸钙、脂肪酶、木聚糖酶、木瓜蛋白酶、-淀粉酶、维生素C(抗氧化剂)13 小麦、谷朊粉、硬脂酰乳酸钙、脂肪酶、木聚糖酶、-淀粉酶、维生素C(抗氧化剂)14 小麦、食用淀粉、硬脂酰乳酸钙、脂肪酶、木聚糖酶、-淀粉酶、维生素C(抗氧化剂)15 小麦、硬脂酰乳酸钙、脂肪酶、木聚糖酶、-淀粉酶、维生素C(抗氧化剂)16 小麦、谷朊粉、硬脂酰乳酸钙、葡糖氧化酶、脂肪酶 17 小麦、食用淀粉、硬脂酰乳酸钙、葡糖氧化酶、脂肪酶 18 小麦、硬脂酰乳酸钙、葡糖氧化酶、脂肪酶 19 小麦、谷朊粉、硬脂酰乳酸钙、脂肪酶、木聚糖酶、-淀粉酶 20 小麦、食用淀粉、硬脂酰乳酸钙、脂肪酶、木聚糖酶、-淀粉酶 J S Q BQ/LSJT 0013S-2020 3 续表1 分类 产品名称 类别 原辅料 汉饼用小麦粉 21 小麦、硬脂酰乳酸钙、脂肪酶、木聚糖酶、-淀粉酶 22 小麦、谷朊粉、脂肪酶、-淀粉酶、木聚糖酶 23 小麦、食用淀粉、脂肪酶、-淀粉酶、木聚糖酶 24 小麦、脂肪酶、-淀粉酶、木聚糖酶 4 要求及试验方法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硬脂酰乳酸钙:应符合 GB 1886.179 的规定。4.1.2 维生素 C(抗氧化剂):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4.1.3 -淀粉酶、木聚糖酶、脂肪酶、葡糖氧化酶、木瓜蛋白酶: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4.1.4 小麦:应符合 GB 1351、GB 2715 的规定。4.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6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4.1.7 谷朊粉:应符合 GB/T 21924 的规定。4.1.8 磷酸三钙:应符合 GB 25558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气味、口味 正常,无氧化哈败、霉变等异味,无异嗅 形态 粉末状、无结块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 14.0 GB 5009.3 灰分(以干基计),g/100g 0.85 GB 5009.4 粗细度 CB30 号筛留存量,g/100g 全部通过 GB/T 5507 CB36 号筛留存量,g/100g 10 湿面筋,g/100g 20 GB/T 5506.2 降落数值,s 200 GB/T 10361 J S Q BQ/LSJT 0013S-2020 4 续表 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含砂量,g/100g 0.02 GB/T 5508 磁性金属物,g/kg 0.003 GB/T 5509 铅(以 Pb 计),mg/kg 0.2 GB 5009.12 总汞(以 Hg 计),mg/kg 0.02 GB 5009.17 苯并(a)芘,g/kg 4.9 GB 5009.27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铬(以 Cr 计),mg/kg 1.0 GB 5009.123 镉(以 Cd 计),mg/kg 0.1 GB 5009.15 六六六,mg/kg 0.05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 0.05 GB/T 5009.19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GB 5009.22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4.4 净含量允差及试验方法 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件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4.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和GB 13122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 5.2.1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灰分、水分、粗细度。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4.2、4.3、4.4 的要求。5.3.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J S Q BQ/LSJT 0013S-2020 5 c)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本批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5.4 组批与抽样 5.4.1 由同一天、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4.2 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500g(不少于 4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5.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kg(不少于 8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5.5 判定原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一项或多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如复检仍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6.1.2 运输包装外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净重等标志,并符合GB/T 191的要求。6.2 包装 本产品采用适用于食品的塑料袋、纸袋、布袋、复合材料袋包装,质量应符合GB/T 24905的规定。6.3 运输 运输和装卸所用的容器、工具、设备和条件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运输过程中应防止与生鲜及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应该避免日晒、雨淋和重压。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室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贮。地面垫板离地不少于10cm,四周离墙不少于20cm。7 保质期 在上述贮、运条件下,以布袋、纸袋、塑料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