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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MYL 0001 S-2021 藕粉制品系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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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MYL 0001 S-2021 藕粉制品系列 2021 藕粉 制品 系列
扬 州 绿 色 美 依 莲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LSMYL 0001S-2021 藕粉制品系列 2021-12-29 发布 2022-02-01 实施 扬州绿色美依莲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LSMYL 代替 Q/LSMYL 0001S-2019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1 40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1-1 9Q/LSMYL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是对 Q/LSMYL 0001S-2019 的修订。除对原文件进行编辑性修改,与原文件 Q/LSMYL 0001S-2019 的主要差异:对文件的名称进行了修改;对文件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对表 1 进行了调整;对原辅料的要求进行了调整;对表 3 增加了表注;对规范性引用文件重新进行了检索和排序。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文件贯彻执行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依照了GB 1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中的有关规定。本文件中,铅(以 Pb 计)0.4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淀粉制品的铅(以 Pb 计)0.5mg/kg 的规定。本文件由扬州绿色美依莲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从文、梁小兵。本文件于2019年11月首次发布,2021年12月第一次修订。J S Q BQ/LSMYL 0001S-2021 1 藕粉制品系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藕粉制品系列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表1所列配料为原料,经预处理、配料、混合、制馅或不制馅、成型、包装、冷冻制成的非即食的藕粉制品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T 1445 绵白糖 GB/T 1532 花生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37 食用猪油 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T 11761 芝麻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13662 黄酒 J S Q BQ/LSMYL 0001S-2021 2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 GB/T 25733 藕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NY/T 875 食用木薯淀粉 SB/T 10415 鸡粉调味料 SB/T 10423 速冻汤圆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 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分类 产品按原辅料不同分类,分类及配料详见表 1。表1 分类及配料 项 目 指 标 藕粉宽粉条 藕粉、食用木薯淀粉、生活饮用水、食用植物油 玫瑰藕粉宽粉条 藕粉、食用木薯淀粉、生活饮用水、玫瑰花(重瓣红玫瑰)芝麻藕粉圆 藕粉、小麦粉、生活饮用水、芝麻、金桔干、花生仁、桂花、绵白糖、红枣 荠菜藕粉圆 藕粉、生活饮用水、荠菜、猪肉、葱、姜、黄酒、食用盐、鸡粉调味料 五仁藕粉圆 藕粉、生活饮用水、核桃仁、西瓜籽仁、花生仁、杏仁、松子仁、桂花、蜂蜜、芝麻、金桔干、食用猪油 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藕粉应符合 GB/T 25733、GB 31637 的规定。4.1.2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GB 2715 的规定。4.1.3 绵白糖应符合 GB/T 1445、GB 13104 的规定。4.1.4 食用猪油应符合 GB/T 8937、GB 10146 的规定。4.1.5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6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GB 19300 的规定。4.1.7 花生仁应符合 GB/T 1532 中花生仁的规定,并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4.1.8 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J S Q BQ/LSMYL 0001S-2021 3 4.1.9 核桃仁、松子仁、西瓜籽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4.1.10 杏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11 鸡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15、GB 31644 的规定。4.1.12 荠菜应新鲜清洁、无霉烂、无虫害,并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13 桂花应清洁干燥、无霉烂、无虫蛀,并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14 猪肉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4.1.15 黄酒应符合GB/T 13662的规定。4.1.16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4.1.17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GB/T 5461的规定。4.1.18 葱、姜应清洁卫生,无霉烂、无虫害,并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19 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应符合卫生部 2010 年第 3 号公告的规定,并符合 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20 金桔干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4.1.21 食用木薯淀粉应符合 NY/T 875、GB 31637 的规定。4.1.22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中食用植物油的规定。4.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泽 咖啡色,色泽均匀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闻其气味。取适量试样煮熟后,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形态 呈圆形,大小均匀,外皮厚薄大致均匀,煮熟后无破碎 滋味和气味 馅心滋润爽口,外皮富有弹性和滑溜感,并有该产品特有的风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4.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批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馅含量a,g/100g 20 SB/T 10423 淀粉,g/100g 20 GB 5009.9 水分,g/100g 60 GB 5009.3 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a,g/100g 0.25 GB 5009.227 二氧化硫残留量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GB 5009.34 其它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a 藕粉宽粉条除外。J S Q BQ/LSMYL 0001S-2021 4 4.4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 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试验方法 n c m M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 000 10 000 GB 4789.10 中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25g GB 4789.4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 净含量与试验方法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的要求,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4.6 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组批与抽样 5.2.1 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相同品种的同规格产品为一批。5.2.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一件并从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6 个最小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 1kg,用于净含量检验的样本量另计)的产品为检验用样品。5.2.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两件并从中随机抽取 8 个最小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 2kg,用于净含量检验的样本量另计)的产品为检验用样品。5.3 出厂检验 5.3.1 产品出厂必须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5.4 型式检验 5.4.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来源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别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要求中除 4.1、4.6 以外的全部项目。5.5 判定 J S Q BQ/LSMYL 0001S-2021 5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应自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复检结果全部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微生物指标检验如有不合格项不得复检,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有: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符合 GB/T 191 规定的有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6.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并有保温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冷库内,冷库内温度应保持在-18或更低,温度波动应控制在2以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贮。7 保质期 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储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J S Q BQ/LSMYL 0001S-2021 1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金桔干的质量要求 A.1 范围 以新鲜金桔为原料,经选剔分级、清洗、干燥、包装制成的金桔干(以下简称产品)。A.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无霉变,无虫蛀 滋味、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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