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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KN 0001 S-2019 魔芋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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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KN 0001 S-2019 魔芋制品 2019 魔芋 制品
Q/LSKN陕西李氏凯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SKN 0001S2019魔芋制品2018-12-25 发布2019-01-25 实施陕西李氏凯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LSKN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陕西李氏凯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李氏凯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书姓。本标准批准人:李书姓。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LSKN 0001S20191魔芋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魔芋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魔芋精粉(或鲜魔芋经去皮、清洗、破碎、分离制成的魔芋浆)为原料,适量加入或不加入食用淀粉、大豆蛋白粉、氢氧化钙、柠檬酸,经糊化、精炼、成型、碱性或酸性漂洗、脱水、切制、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魔芋制品,配以或不配以调味包(辣椒油包、调料包、蔬菜包)、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魔芋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Q/LSKN 0001S20192GB/T 18104魔芋精粉GB/T 22493大豆蛋白粉GB 2557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3产品分类3.1产品根据配料及工艺不同,分为碱性魔芋制品和酸性魔芋制品。3.2根据调味包配制情况,产品可分为:带调味包产品和不带调味包产品。3.2.1碱性魔芋制品以水、魔芋精粉(或鲜魔芋经去皮、清洗、破碎、分离制成的魔芋浆)为原料,适量加入食用淀粉、大豆蛋白粉、氢氧化钙,经糊化、精炼、成型、碱性漂洗、脱水、切制、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碱性魔芋制品,配以或不配以调味包(辣椒油包、调料包、蔬菜包)、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碱性魔芋制品。3.2.2酸性魔芋制品以水、魔芋精粉(或鲜魔芋经去皮、清洗、破碎、分离制成的魔芋浆)为原料,适量加入食用淀粉、大豆蛋白粉、氢氧化钙、柠檬酸,经糊化、精炼、成型、酸性漂洗、脱水、切制、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酸性魔芋制品,配以或不配以调味包(辣椒油包、调料包、蔬菜包)、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酸性魔芋制品。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水:应符合 GB 5794 的规定。4.1.2魔芋精粉:应符合 GB/T 18104 的规定。4.1.3鲜魔芋:应新鲜、无病虫害、无霉变。4.1.4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4.1.5大豆蛋白粉:应符合 GB/T 22493 的规定。4.1.6氢氧化钙:应符合 GB 25572 的规定。4.1.7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8辣椒油包: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Q/LSKN 0001S201934.1.9调料包: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4.1.10蔬菜包: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魔芋呈褐色、淡青色或白色;色泽均匀一致;调味包呈其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纯正、无异味,具有魔芋特有香味;调味包呈其应有的滋味、气味组织形态魔芋外形形态为块状、片状、条状、丝状,较规则;表面平整、边角整齐、大小、粗细均匀,弹性好,硬度适中;调味包呈其应有的形态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碱性魔芋制品酸性魔芋制品固形物含量a/(g/100g)50.0膳食纤维a/(g/100g)2.0淀粉a/(g/100g)20.0pH值a10123.56.5食盐c(以 NaCl计)/(g/100g)5.0酸价b(以脂肪计)(KOH)/(mg/g)5.0过氧化值b(以脂肪计)/(g/100g)0.25铅c(以Pb计)/(mg/kg)0.5注:a 仅限魔芋制品的检验。b 仅限辣椒油包的检验。c 仅限魔芋制品和调味包的混合检验,不带调味包时只检验魔芋制品。4.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菌落总数/(CFU/g)52105106Q/LSKN 0001S20194表3(续)大肠菌群/(CFU/g)52101000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5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2、适用于魔芋制品和调味包的混合检验,不带调味包时只检验魔芋制品。4.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4.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7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1、GB 2763 的规定。4.8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试样处理5.1.1未配调味包的魔芋制品取适量样品,置于玻璃乳钵中研碎混匀后放置在广口瓶中,保存于冰箱中备用。5.1.2配有调味包的魔芋制品取适量带有调味包的样品,将魔芋和调味包置于玻璃乳钵中研碎混匀后放置在广口瓶中,保存于冰箱中备用。5.2感官要求室温下打开产品包装,滤去汤汁,将样品倒入清洁的白瓷盘中,置于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用温水漱口后尝其滋味。5.3理化指标5.3.1固形物含量: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膳食纤维:按 GB 5009.88 规定的方法测定。Q/LSKN 0001S201955.3.3淀粉:按 GB 5009.9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pH 值:按 GB 5009.237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食盐: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6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5.3.7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5.3.8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4微生物限量5.4.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4.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4.3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4.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5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相同规格产品为一批。6.2抽样方法所抽样品需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样品的基数不得少于100个包装(或不少于50kg),每批产品随机抽取20个包装,但总净含量不少于2kg。将所抽样品平均分成2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6.3出厂检验6.3.1每批产品需经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按本标准4.24.5要求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和批量生产前;b)原材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是;c)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Q/LSKN 0001S201966.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品。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在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品,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品。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签、标志7.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的规定。7.1.2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产品内包装采用非复合膜袋或复合膜袋抽真空包装,其食品安全要求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7.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挤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同处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同处贮存。箱体离地面 20cm,码高不得超过 2.5m。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Q/LSKN 0001S20197AA附录A(规范性附录)辣椒油包的质量要求A.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 A.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外观产品油润光泽,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无霉变气味、滋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A.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 A.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25.0食用盐(以NaCl 计)/(%)15.0酸价(以脂肪计)(KOH)/(mg/g)5.0过氧化值(以脂肪 计)/(%)0.25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1.0黄曲霉毒素B1/(g/kg)10.0A.3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A.3的规定。表 A.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5000大肠菌群/(MPN/g)3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Q/LSKN 0001S20198BB附录B(规范性附录)调料包的质量要求B.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B.1的规定。表 B.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特有的色泽气味、滋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形态粉状或小颗粒状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B.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B.2的规定。表 B.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5.0氯化物(以 Na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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