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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G 0001 S-2021 新会陈皮代用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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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G 0001 S-2021 新会陈皮代用茶 2021 陈皮 用茶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LSG 0001S-20212021-04-15 发布2021-05-15 实施Q/LSG江门市老树柑茶业有限公司发 布新会陈皮代用茶备案号:44070242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6月1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LSG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江门市老树柑茶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艺强、梁宏亮、杨成、黄荣端、李添花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21 年 4 月 15 日Q/LSG 0001S-20211新会陈皮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会陈皮代用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在新会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栽培的茶枝柑(大种油身品系、细种油身品系)为原料,经开皮、翻皮、干皮(晒干)、翻晒、陈化(满三年以上)、分切或不分切、研磨或不研磨、包装而成的新会陈皮代用茶。该产品可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4251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3776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T 25436热封型茶叶滤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21非热封型茶叶滤纸DB44/601地理标志产品 新会柑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一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新会柑应符合 DB44/60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感官要求Q/LSG 0001S-2021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颜色气味与滋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其他不良气味性状原只片状、片状、丝状或粉状,无霉变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3橙皮苷(以干燥品计),%1.8铅(以Pb计)a,mg/kg0.09镉(以Cd计)a,mg/kg0.05六六六b,mg/kg0.2滴滴涕b,mg/kg0.2a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脱水率折算。b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对茶叶的规定。3.4食品添加剂3.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本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香料香精。3.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最大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净含量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检验按 GB/T 2377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橙皮苷Q/LSG 0001S-2021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 一部)陈皮含量测定项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本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2.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取样品不少于 100g 且不少于 1 个最小包装单位,样品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和标签。6.2.3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或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样品不少于 200g 且不少于 2 个最小包装单位,样品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Q/LSG 0001S-202146.3.2检验项目本标准 3.2、3.3、3.5 的项目和标签。6.3.3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志、标签7.1.1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要求,并至少应标明下列事项:a)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b)成分或者配料表;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d)保质期;e)产品标准代号;f)贮存条件;h)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7.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玻璃容器应符合 GB 4806.5,塑料容器应符合 GB 4806.7,金属容器应符合 GB 4806.9、GB/T 14251,纸应符合 GB/T 28121 或 GB/T 25436 的规定。7.2.2产品包装要求封口严密,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规定。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7.4.1产品应按货式、日期和批次标记贮存。一般产品,尤其是 5 年内的皮,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湿度不超过 65%的仓库,库房应有送风、排气和抽湿设备及防虫、防霉变设施和措施。仓库地面应有垫板,产品离墙离地离顶各 10cm 或以上存放,定时检查、晒皮,定期防虫、防霉。7.4.2在符合上述条件下,贮存得当的产品,可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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