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LSDD 0003 S-2019 鲜味王(鲜味宝).pdf
下载文档

ID:2667838

大小:267.79KB

页数:6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LSDD 0003 S-2019 鲜味王鲜味宝 2019 鲜味
代替代替 Q/LSDD 0003S-2017鲜味王(鲜味宝)安徽安徽省来氏大地食品省来氏大地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LSDDQ/LSDDQ/LSDD 0000003 3S S2012019 920190108 发布20190425 实施安徽安徽省来氏大地食品省来氏大地食品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发布发布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0420190034S备案日期:2019-04-18(有效期3年)Q/Q/LSDDLSDD 0000003 3S S2012019 91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规定,若与其相抵触时,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鲜味王(鲜味宝)标准。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贯彻执行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l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比较了GB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本标准Q/LSDD 0003S2019(2019年01月08日发布),与被代替标准Q/LSDD0003S-2017(2017年05月26日发布)备案号:340420170028S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比较依据;-修改产品参数。本标准由安徽省来氏大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来新亮。本标准2017年05月26日首次发布,2019年01月08日修订。本标准有效期三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Q/LSDDLSDD 0000003 3S S2012019 92鲜味王(鲜味宝)鲜味王(鲜味宝)1 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鲜味王(鲜味宝)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条款 3 术语和定义中规定的产品。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 2721食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Q/LSDDLSDD 0000003 3S S2012019 9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3.13.1 鲜味王(鲜味宝)鲜味王(鲜味宝)以食用盐、味精、白砂糖等为原料,添加 5-呈味核苷酸二钠等食品添加剂(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范围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的规定),经混合、干燥加工而制成的鲜味王(鲜味宝)。4 4、技术技术要求要求4.14.1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章以及 GB 14881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品物质原料;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范围、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的规定。4 4.2 2 原辅材料原辅材料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味精应符合 GB2720 的规定;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的规定。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的规定,其他食品原料:应符合有关部委相关公告以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所用原料均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和 GB 29921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 4.3 3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 泽白色取样品 5g,放置在白色滤纸或玻璃器皿内,进行目测,配制成 1%的样品溶液,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组织形态呈粉状或小颗粒气味滋味味鲜咸、无苦味、无异味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44.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谷氨酸钠/(g/100g)35.0GB 5009.435-呈味核苷酸二钠/(g/100g)0.7GB 1886.171氯化钠(以 NaCl 计)/(g/100g)43.0GB 5009.44干燥失重/(g/100g)3.0GB/T 8967铅(以 Pb 计)/(mg/kg)0.9GB 5009.12总砷(以 As 计)/(mg/kg)0.4GB 5009.11食品添加剂按 GB 2760 的规定执行其他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2、GB2763 的规定4.54.5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Q/LSDDLSDD 0000003 3S S2012019 944.64.6 微生物限量指标微生物限量指标(限即食类产品)4.4.6.6.1 1 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4 的规定。表 4 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处理(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2102103GB 4789.10 第二法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照 GB 4789.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 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4.6 6.2.2 指示菌限量指示菌限量指示菌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5 指示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处理(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MPN/g520.31.5GB4789.3MPN计数法霉菌和酵母,CFU/g52102103GB 4789.15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照 GB 4789.1 执行。4 4.7.7、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4.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4.84.8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方法测定。5 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6、检验规则、检验规则6.16.1 批次的确定:批次的确定:具有相同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次;相同进货渠道、同一品种、一次接收的产品作为一个批次。从每一批次中随机抽取1 kg样品,平均分成两份,一份供检验用,一份备查。6.26.2 抽样:抽样:按照 GB/T30642、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 年版)的通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食药监办食监三201814 号)以及有关规定执行。抽样人员将样品与封样单用胶粘带予以覆盖,以防止在正常运输搬运中损坏封样状态和拆封。6.26.2 检验分类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16.2.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谷氨酸钠、氯化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技术指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检验合格产品方可出厂。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Q/LSDDLSDD 0000003 3S S2012019 956.2.26.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的全部项目。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e)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检验要求;f)更换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发生改变时;g)停产6个月以上。6 6.3.3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判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感官、理化、净含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 7、标签、标志、标识、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标签、标志、标识、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 标签、标志7.1.1 不含新食品原料的标签按GB7718和GB 28050的规定执行;7.1.2 标签按GB7718、GB 28050和国家卫健委公告相关的规定7.1.3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 标识、说明书标识、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配料、净含量、产品执行标准、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生产许可证编号、保质期、贮藏说明、制造者名称、制造者地址、制造者产地、制造者联系方式、食用方法。标识、说明书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和食品营养成份的规定。7.3 包装应采取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且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7.4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的质量物品混装运输。7.5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同类别的产品应按照产品要求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6 保质期在本标准下,常温保存12个月。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