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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YCY
0001
S-2021
固态法小曲清香型白酒原酒
2021
固态
小曲
香型
白酒
Q/JYCY 0001S2021固态法小曲清香型白酒原酒固态法小曲清香型白酒原酒嘉鱼县辰议酿酒坊企业标准Q/JYCY2021-05-15 发布2021-05-30 实施嘉嘉鱼鱼县县辰辰议议酿酿酒酒坊坊发布发布Q/JYCY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本标准由嘉鱼县辰议酿酒坊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嘉鱼县辰议酿酒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小清、高安海。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JYCY 0001S-20212固态法小曲清香型白酒原酒固态法小曲清香型白酒原酒1 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法小曲清香型白酒原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采用小曲或纯种根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固态培菌糖化、发酵、蒸馏而成的,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可作为固态法白酒基酒和调味酒使用,具有本品固有风格特征的白酒。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含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 5009.2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甲酸乙酯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纽甜的测定GB 5009.2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009.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 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SB/T 10713白酒原酒及基酒流通技术规范Q/JYCY 0001S-20213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3技术要技术要求求3.13.1 基基本本要求要求不得添加非食品原料,不得超出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不得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质和原料。真菌毒素应符合GB2761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应符合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要求。兽药残留应符合GB 31650的要求。3.23.2 原原辅料辅料要求要求3.2.13.2.1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23.2.2粮谷(小麦、高粱、大米、糯米、玉米):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3.33.3感官要求感官要求符合固态法小曲清香型白酒原酒应有的感官特点,满足作为白酒基酒和调味酒使用的要求。具体要求以供需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中的质量技术要求为准。3.43.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的规定表1 理化指标项目要求酒精度(20)a,%(vol)55.0总酸(以乙酸计),g/L0.3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5甲醇,g/L0.55固形物,g/L0.5铅,mg/kg0.5氰化物(以HCN计),mg/L0.4氨基甲酸乙酯,mg/L0.4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mg/L5.0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mg/L1.0阿斯巴甜不得检出糖精钠不得检出乙酰磺胺酸钾不得检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不得检出N-N-(3,3二甲基丁基)-L-天门冬氨酰-L-苯丙氨酸-1-甲酯(又名纽甜)不得检出注:a 酒精度允许误差为标签标值的1.0%(vol),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3.53.5 净含量及允许公差净含量及允许公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3.6 生产加工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过程的卫生要求Q/JYCY 0001S-20214应符合GB 14881、GB 8951的规定。4 4检验方法检验方法4.14.1感官检验感官检验按照GB/T 10345规定的方法测定。4.24.2理化指标检验理化指标检验4.2.14.2.1 酒精度的检验按照 GB 5009.225规定的方法测定。4.2.24.2.2 总酸、总酯、固形物的检验按照GB/T 10345规定的方法测定。4.2.34.2.3 氰化物、铅的检验按照GB 5009.48规定的方法测定。4.2.44.2.4 甲醇的检验按照GB 5009.266规定的方法测定。4.2.54.2.5 氨基甲酸乙酯的检验按照GB 5009.223规定的方法测定。4.2.64.2.6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检验按照GB 5009.271规定的方法测定。4.2.74.2.7 阿斯巴甜的检验按照GB 5009.263规定的方法测定。4.2.84.2.8 糖精钠的检验按照GB 5009.28规定的方法测定。4.2.94.2.9 乙酰磺胺酸钾的检验按照GB 5009.140规定的方法测定。4.2.104.2.10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检验按照GB 5009.97规定的方法测定。4.2.114.2.11 N-N-(3,3二甲基丁基)-L-天门冬氨酰-L-苯丙氨酸-1-甲酯的检验按照GB5009.247规定的方法测定。4 4.3.3净含量及允许公差的测定净含量及允许公差的测定按 JJF 1070 规定方法测定。5 5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5.15.1 原辅料检验原辅料检验原辅料入库原料入库前,必须由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5.25.2 组批组批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5.35.3 抽样抽样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检,抽样数量为四瓶。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查。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抽样按照GB/T 10346规定的方法执行。5.45.4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Q/JYCY 0001S-20215每批产品出厂前需经本公司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检验、酒精度、总酸、总酯、甲醇、净含量。5.55.5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当原料来源、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提出要求时。5.65.6 判定判定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 2 项及以内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品。6 6标志、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和保质期6.16.1 标志标志、标签、标签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2757 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酒精度、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的生产(灌装)日期批号、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标记及编号、贮存方法、饮用方法及劝说语、商标。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示值允许差为1.0%vol,酒精度可表示为“%vol”。警示用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6.26.2 运输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当清洁卫生。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防污染。搬运装卸应小心轻放,避免破损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6.36.3 贮存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6.46.4 保质期按照 GB 2757 的规定,酒精度大于等于 10%voL 的饮料酒可免除标示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