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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ZZ 0003 S-2020 风味软包装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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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ZZ 0003 S-2020 风味软包装罐头 2020 风味 软包装 罐头
江 苏 佐 佐 食 品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SZZ 0003S-2020 风味软包装罐头 2020-11-10 发布 2020-12-08 实施 江苏佐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发 布 Q/JSZZ 代替 Q/JSZZ 0003S-2020 J S Q B备案编号:3 2 3 5 3 0 S-2 0 2 0备案日期:2 0 2 0-1 2-0 7Q/JSZZ 0003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2020 年 10 月 12 日备案的 Q/JSZZ 0003S【备案号:322757S-2020】,修改如下:将原“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修改为“产品保质期不超过 24 个月,具体以标签标示为准”。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的感官要求、pH、可溶性固形物、固形物含量根据产品实际特性制订;污染物指标依照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订,且严于 2762-2017(2762-2017 中产品主要原料“谷物及其制品a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的铅限量均为0.2 mg/kg,本标准规定铅指标限量为0.1 mg/kg);黄曲霉毒素 B1指标依照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制订。微生物指标依照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食品添加剂遵从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有关规定。净含量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试验方法直接引用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标准中的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本标准由江苏佐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江苏佐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陈再和。本标准于 2020 年 7 月首次发布,于 2020 年 11 月第一次修订。J S Q BQ/JSZZ 0003S2020 1 风味软包装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味软包装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本标准适用于以 3 章所定义的风味软包装罐头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886.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 GB 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 J S Q BQ/JSZZ 0003S2020 2 GB 299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1354 大米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35884 赤砂糖 NY/T 599 红小豆 NY/T 1504 莲子 NY/T 1522 椰子产品 椰纤果 NY/T 2981 绿色食品 魔芋及其制品 QB/T 4321 L-阿拉伯糖 SB/T 10379 速冻调制食品 SB/T 10416 调味料酒 DB46/T 107 椰子浆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 一部)3 技术要求 按产品配料不同,产品分为 8 类。3.1 薏仁红豆羹罐头 以水、白砂糖、赤小豆、薏苡仁、L-阿拉伯糖(或不添加L-阿拉伯糖)、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为原辅料,经加工处理、装罐、密封、高温杀菌工艺而制成的风味软包装罐头产品。3.2 椰果红豆羹罐头 以水、白砂糖、赤小豆、椰果、L-阿拉伯糖(或不添加L-阿拉伯糖)、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为原辅料,经加工处理、装罐、密封、高温杀菌工艺而制成的风味软包装罐头产品。3.3 芒果甜品罐头 J S Q BQ/JSZZ 0003S2020 3 以水、芒果、白砂糖、西米(淀粉制品)、L-阿拉伯糖(或不添加L-阿拉伯糖)、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卡拉胶、琼脂为原辅料,经加工处理、装罐、密封、高温杀菌工艺而制成的风味软包装罐头产品。3.4 西米甜品罐头 以水、白砂糖、西米(淀粉制品)、L-阿拉伯糖(或不添加L-阿拉伯糖)、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卡拉胶、琼脂为原辅料,经加工处理、装罐、密封、高温杀菌工艺而制成的风味软包装罐头产品。3.5 银耳水果羹罐头 以水、白砂糖、银耳、桔子果肉、枸杞子、L-阿拉伯糖(或不添加L-阿拉伯糖)为原辅料,经加工处理、装罐、密封、高温杀菌工艺而制成的风味软包装罐头产品。3.6 桂圆胖大海罐头 以水、白砂糖、赤砂糖、银耳、龙眼肉(桂圆)、胖大海、莲子、L-阿拉伯糖(或不添加L-阿拉伯糖)为原辅料,经加工处理、装罐、密封、高温杀菌工艺而制成的风味软包装罐头产品。3.7 桂圆香糯甜品罐头 以水、白砂糖、龙眼肉(桂圆)、大米、红枣、花生、L-阿拉伯糖(或不添加L-阿拉伯糖)为原辅料,经加工处理、装罐、密封、高温杀菌工艺而制成的风味软包装罐头产品。3.8 关东煮罐头 以水、萝卜、速冻调制食品、魔芋丝结(魔芋制品)、海带结、味淋(料酒)、复合调味料、白砂糖、食用盐为原辅料,经加工处理、装罐、密封、高温杀菌工艺而制成的风味软包装罐头产品。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白砂糖 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3 赤小豆、薏苡仁、枸杞子、龙眼肉(桂圆)、胖大海、莲子 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51 号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要求;其中,赤小豆还应符合 NY/T 599 的规定,枸杞子还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莲子应符合 NY/T 1504 的规定。4.1.4 L-阿拉伯糖 L-阿拉伯糖作为普通食品配料的依据为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且应符合 QB/T 4321 的规定。4.1.5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J S Q BQ/JSZZ 0003S2020 4 应符合 GB 29931 的规定。4.1.6 椰果 应符合 NY/T 1522 的规定。4.1.7 芒果、桔子果肉、萝卜 应新鲜、无异味、无腐烂、无虫蛀,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8 西米(淀粉制品)应符合 GB 2713 的规定。4.1.9 羧甲基纤维素钠 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规定。4.1.10 黄原胶 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4.1.11 卡拉胶 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4.1.12 琼脂 应符合 GB 1886.239 的规定。4.1.13 椰浆 应符合 DB46/T 107 的规定。4.1.14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应符合 GB 29929 的规定。4.1.15 瓜尔胶 应符合 GB 28403 的规定。4.1.16 银耳 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4.1.17 赤砂糖 应符合 GB/T 35884 的规定。4.1.18 大米 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4.1.19 红枣 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4.1.20 花生 应符合 GB 25535 的规定。4.1.21 速冻调制食品 应符合 SB/T 10379 的规定。4.1.22 魔芋丝结(魔芋制品)应符合 NY/T 2981 的规定。4.1.23 海带结 应符合 GB 19643 的规定。J S Q BQ/JSZZ 0003S2020 5 4.1.24 味淋(料酒)应符合 SB/T 10416 的规定,进口原料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相关检验检验要求。4.1.25 复合调味料 应符合 GB 31644 的规定。4.1.26 食用盐 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应呈本品应有的色泽,且色泽基本均匀 组织形态 呈液态、半流体状或凝胶状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风味、无异味,甜度适中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pH 4.07.5 可溶性固形物(以 20折光计法)a,%3.0 固形物含量,%15 铅(以 Pb 计),mg/kg 0.1 黄曲霉毒素B1b,g/kg 5.0 米酵菌酸c,mg/kg 0.25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a 不适用于椰汁罐头;b 仅限于配料中包括谷物的产品;c 仅适用于配料中包括银耳的产品。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J S Q BQ/JSZZ 0003S2020 6 应符合GB 8950和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取一定量的被测样品置50 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6.2 理化指标 6.2.1 pH 按 GB 5009.237 的规定执行。6.2.2 可溶性固形物 按 GB/T 10786 的规定执行。6.2.3 固形物含量 按 GB/T 10786 的规定执行,其中试验用圆筛为不锈钢丝织成,其直径为 1 mm,孔眼为 1.0 mm1.0 mm。6.2.4 铅 按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6.2.5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 5009.22 的规定执行。6.2.6 米酵菌酸 按 GB 5009.189 的规定执行。6.3 微生物指标 按 GB 4789.26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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