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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FZY 0004 S-2019 风味熟制水产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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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FZY 0004 S-2019 风味熟制水产品 2019 风味 水产品
Q/PFZY 漳 浦 丰 滋 雅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PFZY 0004S2019 代替 Q/PFZY 0004S2018 风味熟制水产品 2019 07 31 发布 2019 08 28 实施 漳浦丰滋雅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PFZY 0004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固形物、水分、氯化物)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微生物指标依据 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替代于2018年12月11日备案通过的备案号为0596351103S(2018)企业标准Q/PFZY 0004S2018风味熟制水产品。本标准主要变化内容如下:修改范围;修改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产品分类;修改原料要求;修改理化指标;修改食品添加剂限量。本标准于 2019 年 07 月 31 日发布。本标准由漳浦丰滋雅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漳浦丰滋雅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丽萍、赵秀金。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PFZY 0004S2019 1 风味熟制水产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味熟制水产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鱼、虾或蟹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芝麻、海苔、海藻、海带、酱油、植物油、食用盐、豌豆粉、鲣鱼汁、味精、香菇汁、照烧汁、水解植物蛋白粉、葡萄糖、酵母、黄油、辣椒、淀粉、麦芽糖、芥末油、芥末粉、蒜粉、香菇、麦芽糊精、坚果与籽类食品、木糖醇、甜菜红、高粱红、D-异抗坏血酸钠、茶多酚,经相应加工工序制成的风味熟制水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GB 1886.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GB 1886.2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又名维多酚)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PFZY 0004S2019 2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1761 芝麻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 19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3 麦芽糖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09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产品分类 3.1 鱼松 以鲜、冻鱼为主要原料,白砂糖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芝麻、海苔、酱油、植物油、食用盐、豌豆粉、鲣鱼汁、海藻、味精、香菇汁、水解植物蛋白粉、葡萄糖、酵母、木糖醇,经原料处理、蒸煮、去鱼刺、配料、炒松、包装等工序制成的产品。3.2 虾松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PFZY 0004S2019 3 以鲜、冻虾为主要原料,白砂糖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芝麻、海苔、酱油、植物油、食用盐、豌豆粉、鲣鱼汁、海藻、味精、香菇汁、水解植物蛋白粉、葡萄糖、酵母、木糖醇,经原料处理、蒸煮、去壳、配料、炒松、包装等工序制成的产品。3.3 蟹松 以鲜、冻蟹为主要原料,白砂糖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芝麻、海苔、酱油、植物油、食用盐、豌豆粉、鲣鱼汁、海藻、味精、香菇汁、水解植物蛋白粉、葡萄糖、酵母、木糖醇,经原料处理、蒸煮、去壳、配料、炒松、包装等工序制成的产品。3.4 味付鱼 以鲜、冻鱼为主要原料,酱油、照烧汁、黄油、植物油、辣椒、白砂糖、淀粉为辅料,经原料处理、烘干、加调味料、包装、直接冷冻或高温杀菌等工序制成的产品。3.5 调味水产品 以鲜、冻鱼、虾或蟹为主要原料,麦芽糖、酱油、鲣鱼汁、芝麻、辣椒、芥末油、芥末粉、白砂糖、葡萄糖、食用盐、香菇、海带、麦芽糊精、海苔、蒜粉、坚果与籽类食品中的几种为辅料,经原料处理、浸泡入味、烘干、复配、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产品。3.6 鱼干制品 以鲜、冻鱼为主要原料,经清理、蒸煮、烘干、成型、包装等工序制成的产品。3.7 鱼松粉 以鲜、冻鱼为主要原料,白砂糖、食用盐、葡萄糖、麦芽糊精、酱油、豌豆粉、甜菜红、高粱红、D-异抗坏血酸钠、茶多酚中几种为辅料,经原料处理、蒸煮、去鱼刺、配料、炒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产品。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鲜、冻鱼、虾、蟹:应符合 GB 2733 的要求。4.1.2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4.1.3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要求。4.1.4 海苔、海藻、海带:应符合 GB 19643 的要求。4.1.5 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要求。4.1.6 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4.1.7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4.1.8 豌豆粉:应符合 GB 2712 的要求。4.1.9 鲣鱼汁:应符合 GB 10133 或 GB 31644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PFZY 0004S2019 4 4.1.10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4.1.11 香菇汁、照烧汁:应符合 GB 31644 的要求。4.1.12 水解植物蛋白粉:应符合 GB 20371 的要求。4.1.13 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要求。4.1.14 酵母:应符合 GB 31639 的要求。4.1.15 黄油:应符合 GB 19646 的要求。4.1.16 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要求。4.1.17 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4.1.18 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 的要求。4.1.19 芥末油:应符合供货商已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4.1.20 芥末粉、蒜粉: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4.1.21 香菇: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4.1.22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要求。4.1.23 坚果与籽类食品:应符合 19300 的要求。4.1.24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要求。4.1.25 甜菜红:应符合 GB 1886.111 的要求。4.1.26 高粱红:应符合 GB 1886.32 的要求。4.1.27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要求。4.1.28 茶多酚:应符合 GB 1886.211 的要求。4.1.29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品种产品正常滋味、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 状态 具有该品种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无霉变、无虫蛀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PFZY 0004S2019 5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固形物,味付鱼 70 水分,g/100 g 鱼松、虾松、蟹松、鱼干制品、鱼松粉 调味水产品 30 70 氯化物(以 Cl计),15 铅(以 Pb 计),mg/kg 1.0 镉(以 Cd 计),mg/kg 凤尾鱼、旗鱼制品 其他鱼类制品 0.3 0.1 甲基汞(以 Hg 计),mg/kg 肉食性鱼类制品 其他产品 1.0 0.5 无机砷(以 As 计),mg/kg 鱼类制品 其他产品 0.1 0.5 铬(以 Cr 计),mg/kg 2.0 N-二甲基亚硝胺,g/kg 4.0 多氯联苯a,mg/kg 0.5 a 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4.4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 4.4.1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4.2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4.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副溶血性弧菌 5 1 100 MPN/g 1 000 MPN/g GB 4789.7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 000 CFU/g GB 4789.10 第二法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 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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