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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SY 0002 S-2019 糕点预拌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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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SY 0002 S-2019 糕点预拌粉 2019 糕点 预拌粉
Q/JSSY敬松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代替 Q/JSSY 0002S-2017Q/JNJ 0001S2017糕点预拌粉2019-06-10 发布2019-07-10 实施敬松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发 布Q/JSSY 0002S-2019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0120190274S备案日期:2019-07-08(有效期3年)Q/JSSY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参照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编写。本标准与Q/JSSY 0002S-2017糕点预拌粉相比主要修订如下:规范性引用文件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了更改,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名称进行了更新;修改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产品分类”;删除了“标识、说明书”;增加了“产品召回”。本标准由敬松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敬松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松。本标准于2014年06月12日首次发布。本标准于2017年05月12日第一次修订,2019年6月10日第二次修订。本标准有效期3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JSSY 0002S20191糕点预拌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糕点预拌粉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糕点预拌粉第3.1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 5492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糕点预拌粉以谷物粉、淀粉、白砂糖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经配料、混合(或不混合)、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糕点预拌粉产品(供糕点等食品生产加工使用的原料)。4产品分类4.1混合型预拌粉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JSSY 0002S20192经原、辅料配料混合后包装制成的预拌粉。4.2独立包装型预拌粉将原料、辅料分别独立包装制成的预拌粉,糕点生产企业依据产品的生产工艺,在不同工序中分别加入,用于糕点生产的预拌粉。5技术要求5.1基本要求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的食品原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和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的规定。5.2原辅料要求5.2.1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5.2.2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5.2.3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5.3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气味具有正常的色泽、气味GB/T 5492外观形态呈粉末状、无结块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检查外观形态和杂质。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5.4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a/(g/100g)14GB 5009.3铅a(以Pb计)/(mg/kg)0.18GB 5009.12黄曲霉毒素B1a/(g/kg)5.0GB 5009.22a原料、辅料混合后检验。其他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及国家相关公告规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JSSY 0002S201935.5农药残留限量按照 GB 2763 规定及国家相关公告规定执行。5.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6食品添加剂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公告规定。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8检验规则8.1抽样具有相同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次;相同进货渠道、同一品种、一次接收的产品作为一个批次。从每一批次中随机抽取 5 kg 样品,平均分成两份,一份供检验用,一份备查。8.2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2.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标签。8.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半年,有以下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后原材料、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d)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8.3判定规则8.3.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判该批产品合格。8.3.2 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可以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JSSY 0002S201949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和保质期9.1 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包装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有关规定。9.2 包装、运输、贮存和产品召回按 GB 14881 的规定执行。9.3 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不超过 18 个月。_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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