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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
0003
S-2021
速冻鳄鱼肉
2021
速冻
鳄鱼
Q/JS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JS 0003S2021速冻鳄鱼肉2021-04-01 发布2021-05-01 实施佛山市举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44060196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5月3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JS 0003S2021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由佛山市举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永权。本标准于 2021 年 4 月 1 日首次发布。Q/JS 0003S20211速冻鳄鱼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速冻鳄鱼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鳄鱼肉为原料,经清洗、切片或不切片、包装、冷冻(-18)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速冻鳄鱼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9787包装材料 聚烯烃热收缩薄膜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JS 0003S2021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鳄鱼:应符合 GB 2733、GB 31650、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冻品冰衣或冰被均匀覆盖鳄鱼肉或肉片,无明显干耗和软化现象,单冻产品个体间应易于分离。真空包装产品包装袋无破损解冻后色泽具有鳄鱼肉固有色泽,无干耗、变色现象性状鳄鱼肉或肉片边缘整齐、允许在鳄鱼肉块边缘的肉质有稍微的松散,鳄鱼肉紧密有弹性气味有鳄鱼肉应有的正常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冻品中心温度/()-18挥发性盐基氮/(mg/100g)15铅(以 Pb 计)/(mg/kg)0.2镉(以 Cd 计)/(mg/kg)0.1总汞(以 Hg 计)/(mg/kg)0.05总砷(以 As 计)/(mg/kg)0.4铬(以Cr计)/(mg/kg)1.0N-二甲基亚硝胺/(mg/kg)3.03.4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3.4.1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4.2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Q/JS 0003S20213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在光线充足、无异味、清洁卫生的环境中,将试样置于白色搪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按表1内容逐项检验。5.1.1冻品外观检验将试样置于白色搪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按表1中冻品的要求逐项进行检验。5.1.2完全解冻6.1.2.1将样品打开包装,放入不渗透的薄膜袋内捆扎封口,置于解冻容器内,由容器的底部通入流动的自来水。6.1.2.2水温控制不应高于 21,解冻后鳄鱼肉应控制在 04。判断产品是否完全解冻可通过不时轻微挤压薄膜袋,挤压时不得破坏肉的质地,当感觉没有硬心或冰晶时,即可认为产品已经完全解冻。5.1.3解冻后感官检验将按6.1.2方法解冻后的试样置于白色搪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按表1中解冻后的色泽、性状、气味、杂质要求逐项进行检验。5.2理化指标5.2.1冻品中心温度的测定用钻头钻至冻品的几何中心部位,取出钻头立即插入温度计,等温度计指示温度不再下降时读数。5.2.2挥发性盐基氮按GB 5009.228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镉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5总汞Q/JS 0003S20214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2.6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7铬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2.8N-二甲基亚硝胺按GB 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原材料入库验收原材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材料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每批随机按0.1%比例抽样,且抽样数量在6个A30个范围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4出厂检验6.4.1每批产品须经本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抽样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冻品中心温度、挥发性盐基氮、净含量。6.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停产三个月或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6.6判定规则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有指标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复验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Q/JS 0003S20215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和标签7.1.1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产品标签应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7.2包装产品用塑料袋真空包装,外面用瓦楞纸箱进行包装。塑料袋应符合GB/T 10004、GB 4806.7的要求;外包装使用纸箱或纸托收缩膜型式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收缩膜应符合GB/T 19787的要求。7.3运输用具有冷藏或保温性能的运输工具运输,并保持产品温度为-182内;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中防止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7.4贮存产品内包装完成后速冻(-35-40),然后外包装,最后到清洁、卫生、无异味、有防鼠防虫设备的成品冷库(-18)贮藏。产品应离地10cm、离墙20cm堆放。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标识的保质期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