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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H 0007 S-2021 强化牛磺酸维生素风味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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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H 0007 S-2021 强化牛磺酸维生素风味饮料 2021 强化 牛磺酸 维生素 风味 饮料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PHQ/PH 0007S-2021强化牛磺酸维生素风味饮料2021-01-01 发布2021-01-10 实施珠珠海海品品和和饮饮料料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40011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1月1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PH 0007S-2021I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珠海品和饮料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澍栋、袁媛。本标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首次发布。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委托加工企业:佛山市南海吉元饮料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赤山工业区二区路一号)。Q/PH 0007S-20211强化牛磺酸维生素风味饮料1 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强化牛磺酸维生素风味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葡糖浆、牛磺酸、柠檬酸、DL-苹果酸、柠檬酸钠、六偏磷酸钠、山梨酸钾、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柠檬黄、诱惑红、食品用香精、绿茶粉、烟酸、维生素 B6(盐酸吡哆醇)为原料,经调配、混合、杀菌、灌装、封口、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强化牛磺酸维生素风味饮料。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2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Q/PH 0007S-20212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75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B6(盐酸吡哆醇)GB 14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烟酸GB 1475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T 17590铝易开盖三片罐GB/T 18192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T 20882果葡糖浆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QB/T 2357聚酯(PET)无汽饮料瓶NY/T 2672茶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3技术要求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要求3.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GB 15203 的要求。3.1.3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4牛磺酸应符合 GB 14759 的要求。3.1.5烟酸应符合 GB 14757 的要求。3.1.6维生素 B6(盐酸吡哆醇)应符合 GB 14753 的要求。3.1.7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8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要求。3.1.9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要求。3.1.10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3.1.11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应符合GB 25540的要求。3.1.12绿茶粉应符合NY/T 2672的要求。3.1.13柠檬黄应符合GB 4481.1的要求。3.1.14诱惑红应符合GB 1886.222的要求。3.1.15六偏磷酸钠应符合GB 1886.4的要求。3.1.16所有原辅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PH 0007S-20213表 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具有本品特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组织形态均匀一致的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酸甜适口,无异味、无异臭。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oC 折光计法),%0.5总酸(以无水柠檬酸计),g/100mL1.5pH 值2.8-4.8牛磺酸,g/kg0.4-0.6铅(以 Pb 计),mg/L0.2锡(以 Sn 计)a,mg/kg150a仅适用于镀锡薄板包装的产品。3.4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采用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其他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ncmM菌落总数52102CFU/mL104CFU/mL大肠菌群521CFU/mL10CFU/mL霉菌20CFU/mL酵母20CFU/mL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0CFU/mL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应符合 GB 4789.1 及 GB/T 4789.21。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3.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3.6 6 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营养强化剂剂3.6.1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3.3.7 7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GB 12695的规定。5 5试验方法试验方法Q/PH 0007S-202145.15.1 感官要求检验感官要求检验按GB 710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5.2 理化指标检验理化指标检验5.2.1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2总酸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3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4锡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5pH值按GB/T 5750.4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6牛磺酸按GB 5009.169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35.3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检验5.3.1商业无菌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3.2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3.3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3.4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4、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3.5霉菌、酵母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45.4 净含量净含量检验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 6检验规则检验规则6.1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6.2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6.2.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总酸、pH值、净含量、菌落总数(非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大肠菌群(非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商业无菌(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6.36.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6.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Q/PH 0007S-202156.3.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46.4 组批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6.5 抽样方法抽样方法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66.6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项目中,如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符合本标准,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7.1 标签、标志标签、标志包装箱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7.27.2 包装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表 4 的要求。表4包装材料项目要求玻璃容器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PET 瓶应符合 QB/T 2357、GB 4806.7 的要求金属罐应符合 GB/T 17590 的要求利乐包装应符合 GB/T 18192 的要求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7.3 运输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7.4 贮存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仓库内,接触包装箱底部应垫有间隔材料;应远离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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