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SJC 0033 S-2019 聚肽葱杞木耳固体饮料.pdf
下载文档

ID:2667631

大小:391.15KB

页数:7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SJC 0033 S-2019 聚肽葱杞木耳固体饮料 2019 聚肽葱杞 木耳 固体 饮料
Q/SXJC 陕 西 健 驰 生 物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JC 0033S2019 代替 Q/SJC 0033S-2016 聚肽葱杞木耳固体饮料 2019-06-02 发布 2019-07-02 实施 陕西健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6 1 0 0 0 0-6 49 7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7 0 5Q/SJC 0033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格式按照GB/T 1.1-2009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代替Q/SXJC 0033S-2016聚肽葱杞木耳固体饮料,与Q/SXJC 0033S-201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标准批准人;更新规范性引用标准;依据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修改了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本标准由陕西健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张芝鹏、白新宇。本标准批准人:王其兵。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SXJC 0033S-2016。Q/SJC 0033S2019 1 聚肽葱杞木耳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肽葱杞木耳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黑木耳经提取、浓缩、干燥后,与玉米低聚肽粉、红葱粉、麦芽糊精、乳糖、安赛蜜、柠檬酸混合、制粒、干燥、包装制成的聚肽葱杞木耳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192 黑木耳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860 脱水洋葱 GB/T 10440 圆柱形复合罐 GB/T 10789 饮料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枸杞子)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Q/SJC 0033S2019 2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YBB 00172002 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0 年 第 15 号公告 关于批准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等 3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 王光亚主编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玉米低聚肽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0 年第 15 号公告的规定。3.1.2 红葱粉:应符合 GB 8860 的规定。3.1.3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4 黑木耳:应符合 GB/T 6192 的规定。3.1.5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6 乳糖:应符合 GB 25595 的规定。3.1.7 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3.1.8 柠檬酸:应符合 GB 1987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棕黄色或黄色 组织性状 粉末状或颗粒状,无霉变,无结块 滋味、气味 冲调后成混悬液,具有本品特有滋味、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7.0 蛋白质,g/100g 5.0 粗多糖(以葡萄糖计),g/100g 10 铅(以 Pb 计),mg/kg 1.0 3.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Q/SJC 0033S2019 3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指标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900 CFU/g 菌落总数 5 2 103 CFU/g 5104 CFU/g 大肠菌群 5 2 10 CFU/g 102 CFU/g 霉菌,CFU/g 50 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3.5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 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3.8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 检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取10g被测样品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观察其外观,品其滋味,嗅其气味,检查有无杂质。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粗多糖:按照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4 铅: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限量 4.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致病菌:按 GB 4789.4、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Q/SJC 0033S2019 4 4.4 净含量允差 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的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规格、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一次投料为一批。5.2 抽样 每批次产品随机抽取1%产品为检样(总量不少于1000g),分作两份,一份送检,一份留样备查。5.3 出厂检验 成品出厂前必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技术要求中 3.2-3.5 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产品定型投产时 b.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 d.食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要求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5.5.2 型式检验项目 3 项以下不符合本标准(微生物指标除外),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超过 3 项不符合本标准,不得复检,判为不合格品。5.5.3 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6 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和标识 产品的标签和标识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GB/T 191的规定。苯并尿毒症患者不宜食用。6.2 包装 6.2.1 包装规格:5g/袋,8g/袋,10g/袋,320g/罐,400g/罐、450g/罐,500g/罐。可按用户要求包装。6.2.2 内包装:采用复合膜或罐包装。复合膜应符合 YBB 00172002 的要求,罐应符合 GB/T 10440的要求。6.2.3 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6.3 运输 Q/SJC 0033S2019 5 6.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6.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挤压。6.3.3 运输中应防止暴晒、雨淋以及受潮。6.4 贮存 贮存产品的仓库应当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严防受热或太阳暴晒。本产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储。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15cm以上,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为限,且堆放整齐、稳固、方便,不混物混批号堆放。符合上述贮存和运输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A _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