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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QSP
0001
S-2019
方便主食、方便菜肴制品系列
2019
方便
主食
菜肴
制品
系列
备案号:QB64/0129S-2018 Q/LQSP 宁 夏 兰 卿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LQSP 0001S2019 方便主食、方便菜肴制品系列 2019-04-18 发布 2019-04-18 实施 宁夏兰卿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LQSP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是对原标准 Q/LQSP 0001S-2018(备案号:QB64/0664S-2018)的修订。除对原标准进行编辑性修改,与 Q/LQSP 0001S-2018 的主要差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编辑修改。增加了方便粉丝产品。对贮存条件进行了修改。对保质期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冷藏储存保质期。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照了 DBS 32/005-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方便菜肴、T/CGCC 8-2017自热方便菜肴制品、GB/T 31323-2014方便米饭、NY/T 1330绿色食品 方便主食品的有关规定。本标准由宁夏兰卿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同时适用于江苏灰太狼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贵鹏、潘国贵。本标准于 2018 年 12 月首次发布。本标准于 2019 年 4 月第一次修改。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LQSP 0001S2019 1 方便主食、菜肴制品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方便主食、方便菜肴制品系列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命名、应用原则、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第3节术语中原料、辅料和工艺加工而成的产品,再经拼装(组装)或不拼(组装)、装箱(装盒)而成的方便主食、方便菜肴制品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 GB 27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GB 27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T 10786 罐头食品检验的方法 Q/LQSP 0001S2019 2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2008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74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 GB/T 18006.1 塑料一次性餐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672 枸杞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0293 油辣椒 GB/T 21999 蚝油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31323 方便米饭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NY/T 959脱水蔬菜 根类菜 NY/T 960 脱水蔬菜 叶类菜 NY/T 1045 绿色食品 脱水蔬菜 QB/T 1406 竹笋罐头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DBS 32/00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方便菜肴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方便主食品 以小麦粉、大米、玉米、杂粮或薯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处理制成的,配以或不配调味包、方便菜肴包,食用时只需稍作蒸调或拌和后即可食用的食品。3.2 方便米饭 以大米、玉米、杂粮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加水,经淘洗、浸泡、熟化或不熟化、灌装、煮制(灭菌)、冷却而成的方便米饭。3.3 方便炒饭 以方便米饭为原料,选择性添加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脂、蛋与蛋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动物性水产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酱油、酿造酱、食用盐、料酒,经预处理、炒制、冷却、包装而成的方便炒饭。3.4 方便面条 以小麦粉和水为原料,适量添加碳酸钠或碳酸氢钠、食用盐,经配料、和面、熟化、压延、成型、蒸制/煮制、冷却、干燥或不干燥、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方便面条。3.5 方便米粉(米线)以米粉和水为原料,经配料、搅拌、成型、煮制、冷却、包装而成的方便米粉(米线)。3.6 方便粉丝 以食用淀粉和水为原料,经配料、加工、成型、干燥、包装而成的方便粉丝。3.7 方便菜肴 Q/LQSP 0001S2019 3 以鲜(冻)畜、禽产品或动物性水产制品或蔬菜、水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蛋与蛋制品、豆制品、蔬菜(土豆、萝卜、玉米、青豌豆、竹笋、莴苣、洋葱、青菜等蔬菜)、雪菜、梅干菜、酸菜、水果、枸杞、食用菌及其制品、动物性水产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脂、食用淀粉、酱油、食醋、蚝油、酿造酱、食糖、复合调味料、味精、鸡精调味料、食用盐、咖喱粉、料酒、香辛料(罂粟、藏红花除外),经配料、煮制、冷却、包装而成的方便菜肴。3.8 果蔬方便菜肴 以蔬菜、水果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以方便菜肴的辅料与加工工艺而制成的果蔬方便菜肴。3.9 豆制品方便菜肴 以豆类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以方便菜肴的辅料与加工工艺而制成的豆制品方便菜肴。3.10 食用菌方便菜肴 以食用菌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以方便菜肴的辅料与加工工艺而制成的食用菌方便菜肴。3.11 禽蛋方便菜肴 以禽蛋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以方便菜肴的辅料与加工工艺而制成的禽蛋方便菜肴。3.12 畜禽肉方便菜肴 以鲜(冻)畜禽肉、畜禽副产品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以方便菜肴的辅料与加工工艺而制成的畜禽肉方便菜肴。3.13 水产方便菜肴 以鲜(冻)鱼类、甲壳类、头足类等动物性水产品、藻类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以方便菜肴的辅料与加工工艺而制成的水产方便菜肴。3.14 其他方便菜肴 以上述方便菜肴的原料拼配,选择性添加方便菜肴的辅料与加工工艺而制成的其他方便菜肴。3.15 方便火锅制品 以方便主食品、方便菜肴为原料,配以或不配以调料包(以选择性使用上述3.7方便菜肴的辅料制成的调料包)、蔬菜包、食品专用发热包,经拼配包装制成的方便火锅制品。3.16 方便菜肴制品 以上述3.13.6方便主食品或3.73.14方便菜肴经选择性拼装(组装)而成的方便菜肴制品。3.17 自热方便菜肴制品 食用时,按方便菜肴制品产品说明规定的方法操作,食品专用发热包与冷水混合后持续产生热量,使方便菜肴制品加热后可以食用的方便菜肴制品。3.18 微波方便菜肴制品 食用时,按方便菜肴制品产品说明规定的方法操作,用微波炉或光波炉,使方便菜肴制品加热后可以食用的方便菜肴制品。4 分类和命名 按加热方式分为自热方便主食、方便菜肴与微波方便主食、方便菜肴。方便主食品按原料的不同进行命名。示例:方便米饭、方便炒饭、方便面条、方便粉丝。方便菜肴的命名规则为:“烹饪方式”+“菜肴名称”。示例:以爆炒方式烹饪而成的兔肉,命名为爆炒兔肉;以烤制方式烹饪而成的羊肉,命名为烤羊肉。方便火锅制品的命名规则为:“菜品口味”+“主料名称”+“火锅”。示例:以主料羊肉烹饪,菜品呈现麻辣味,命名为麻辣羊肉火锅。方便菜肴制品、自热方便菜肴制品、微波方便菜肴制品的命名规则为:“烹饪方式”/“主要菜名”+“方便米饭”/“方便面条(米线)”/“菜肴名称”。示例:拼配方便菜肴制品由红烧牛肉、方便米饭等组成,命名为红烧牛肉方便米饭;拼配方便菜肴制品由红烧牛肉、方便面条(米线)等组成,拌和后食用,命名为红烧牛肉方便面条(米线)。Q/LQSP 0001S2019 4 5 应用原则 5.1 食品生产和加工应采取控制措施,使方便菜肴中污染物、真菌毒素达到最低水平。5.2 不同类型方便菜肴应符合 GB 2761、GB 2762相应的规定。6 要求 6.1 原料 6.1.1 小麦粉、大米、玉米、杂粮、面条、米线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6.1.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6.1.3 蛋与蛋制品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6.1.4 豆制品应符合 GB 2712 的规定。6.1.5 鲜(冻)畜、禽产品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6.1.6 蔬菜(土豆、萝卜、玉米、青豌豆、竹笋、莴苣、洋葱、青菜等蔬菜)、水果应新鲜、成熟适度、清洁、无霉烂、无虫害,并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6.1.7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的规定。6.1.8 雪菜、梅干菜、酸菜应符合 GB 2714 的规定。6.1.9 食用菌及其制品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6.1.10 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 GB 10136 的规定。6.1.11 坚果与籽类食品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6.1.12 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6.1.13 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GB 10146 6.1.14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6.1.15 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规定。6.1.16 食醋应符合 GB 2719 的规定。6.1.17 蚝油应符合 GB/T 21999 的规定。6.1.18 酿造酱应符合 GB 2718 的规定。6.1.19 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6.1.20 复合调味料应符合 GB 31644 的规定。6.1.21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6.1.22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6.1.2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6.1.24 咖喱粉应符合 GB/T 22266 的规定。6.1.25 料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Q/LQSP 0001S2019 5 6.1.26 香辛料(罂粟、藏红花除外)应符合 GB/T 15691-2008 中 5.1 的规定,同时应符合 GB 2762和 GB 2763 的规定。6.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