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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PSP 0004 S-2021 混合果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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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PSP 0004 S-2021 混合果粒 2021 混合
ICS Q/LPSP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LPSP 0004S-2021 代替 Q/LPSP 0004S2019 混合果粒 2021-07-15 发布 2021-07-15 实施 珠海良仆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备案号:44040109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9月1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LPSP 0004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本标准代替Q/LPSP 0004S2019,与旧标准相比较,修改内容如下: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微生物要求;本标准由珠海良仆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的修订主要起草人:王红生。本标准于2019年01月01日首次发布,2021年07月01日第一次修订。Q/LPSP 0004S2021 1 混合果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合果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生干坚果及籽类和熟制坚果及籽类、水果制品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以上的原料经过原料验收、挑选、混合、称重、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预包装混合果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2165 坚果炒货食品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Q/LPSP 0004S2021 4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坚果及籽类:核桃仁、松子仁、腰果仁、扁桃仁、碧根果仁、榛子仁、开心果仁、夏威夷果仁、杏仁、鲍鱼果仁、南瓜籽仁、葵花籽仁、黑瓜子仁、桃仁、山核桃仁(小胡桃仁)、芝麻籽、黄豆、黑豆、红豆、青豆、豇豆、兰花豆、蚕豆、扁豆、眉豆、毛豆应符合 GB 19300、GB/T 22165 的要求;3.1.2 果蔬制品:提子干、草莓干、苹果干、蔓越莓干、蓝莓干、椰脆、香蕉干、菠萝干、芒果干、火龙果干、榴莲干、葡萄干、黑加仑葡萄干、桃干、杏干、山楂干、干制红枣、梨干、柠檬干、无花果干、荔枝干、桂圆干、柿饼干、枸杞干、西梅干、青梅干、车厘子干、黄皮干、干制桑椹、猕猴桃干、奇异果干、哈蜜瓜干、木瓜干、榴莲干、干制李子、杨梅干、蛇果干、沙果干、枇杷干、海棠干、百合干、杨桃干、干制圣女果、干制秋葵、干制芜荽、荸荠干、黄瓜干、冬瓜干、南瓜干、马铃薯干、红薯干应符合 GB 16325、GB 14884 的要求。3.1.3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各种坚果、籽类、水果干混合制品应有的正常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各品种坚果、籽类、水果干制品应有的正常气味和滋味,不应有酸败等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3.4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铅(以Pb计)/(mg/kg)0.15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5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 黄曲霉毒素B1/(g/kg)5.0 水分,%30 Q/LPSP 0004S2021 3 微生物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大肠菌群 5 2 10CFU/g 100CFU/g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得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要求。3.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将样品置于清洁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目视、鼻嗅、品尝。5.2 理化指标 5.2.1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5.2.4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致病菌:按 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Q/LPSP 0004S2021 4 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经生产单位技术部门、质检部门按原辅料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 3.2-3.6 项。6.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原辅料供应商或产地、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产品长期停产(3 个月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e)食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6.4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方法 每批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kg,抽样数量为2kg(不少于12个独立包装),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有其他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1.2 产品的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外包装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纸箱,封装应严密、捆扎牢固,外形整洁美观。7.2.2 内包装用塑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包装应严密、封口牢固。7.3 运输 Q/LPSP 0004S2021 5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装运时要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室内,并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磨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应离墙10cm,离地10cm。7.5 保质期 在7.4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0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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