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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NJS
0004
S-2019
荞麦挂面
2019
荞麦
挂面
陕西粮农健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NJS Q/LNJS 0004S2019 荞麦挂面 2019-05-30实施 2019-05-10 发布 陕西粮农健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Q/6 1 0 0 0 0-1 0 2 5 2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7 0 2Q/LNJS 0004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1.1-2009 所规定的编制规则编制。本标准由陕西粮农健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粮农健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徐涛、殷建辉。本标准批准人:任伟。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LNJS 0004S2019 1 荞麦挂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荞麦挂面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粉(添加量不低于35%)、小麦粉、水、食盐,选用谷朊粉、魔芋粉为原料,经调粉、熟化、压延、切条、干燥、截断、称量、包装制成的荞麦挂面。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的鉴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607 高筋小麦粉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104 魔芋精粉 GB/T 21924 谷朊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5028 荞麦粉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规则 LS/T 3212 挂面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或 GB/T 8607 的规定。Q/LNJS 0004S2019 2 3.1.2 荞麦粉:应符合 GB/T 35028 的规定。3.1.3 谷朊粉:应符合 GB/T 21924 的规定。3.1.4 魔芋粉:应符合 GB/T 18104 的规定。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6 食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白色至浅灰色,基本均匀一致 滋味及气味 具有荞麦挂面特有的气味与滋味,无酸味、无霉味无其他异味 组织形态 类似柱体,粗细基本均匀 口感 煮熟后口感不粘、不牙碜 杂质 无其他肉眼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含量/(g/100g)14.5 酸度/(ml/10g)4.0 食盐/(g/100g)8.0 自然断条率/(%)5.0 熟断条率/(%)5.0 烹调损失率/(g/100g)10.0 铅(以Pb计)(mg/kg)0.19 3.4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 原料、食品添加剂 3.5.1 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3 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6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量 3.6.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6.2 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取不低于 50g 的最小完整包装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另取适量被测样品,用开水煮熟后,尝其口感,嗅其气味,并记录结果。Q/LNJS 0004S2019 3 4.2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4.3 酸度:按GB 5009.239规定的方法测定。4.4 食盐: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4.5 自然断条率、熟断条率、烹调损失率:按LS/T 3212规定的方法测定。4.6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7 净含量允差:按 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在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样品,每次检测抽样不得少于 20 个最小独立包装产品(总量不少于 1Kg)。5.3 出厂检验:产品须经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食盐、酸度、自然断条率、熟断条率、烹饪损失率、净含量允差。5.4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 3.23.4 项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进行定型鉴定时;b)正式生产后,当原料、配方、生产工艺、设施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 6 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或型式检验通过;产品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6 标签 标志 包装 运输与贮存 6.1 标签、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及 GB 28050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或GB 4806.8的规定,产品外包装材料符合GB/T 6543的规定。6.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曝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4 储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防潮、通风、干燥、无异味的库房中,且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