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LN 0001 S-2019 五仁月饼.pdf
下载文档

ID:2667578

大小:348.45KB

页数:8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LN 0001 S-2019 五仁月饼 2019 月饼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LNQ/LN 0001S2019五仁月饼2019-04-01 发布2019-04-10 实施广广州州岭岭南南国国际际酒酒店店管管理理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43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17日Q/LN 0001S2019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峰、梁钰琨。本标准于 2019 年 04 月 01 日首次发布。Q/LN 0001S20191五仁月饼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五仁月饼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冬瓜蓉、白砂糖、小麦粉、瓜子仁、黑椒味猪肉脯、饮用水、食用植物油、葡萄糖浆、核桃仁、腰果仁、芝麻仁、糯米粉、猪肉、榄仁、杏仁、鸭肉、糖莲子、瑶柱、虾米、白酒、食用盐、酿造酱油、花菇、麦芽糖、香辛料、复配酸度调节剂(碳酸钠、碳酸钾)、脱氢乙酸钠、柠檬酸为原料,经调配、成型、烘烤、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月饼。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T 1355小麦粉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Q/LN 0001S20192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面包、糕点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455包装用硅胶干燥剂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20883麦芽糖GB/T 20885葡萄糖浆GB/T 21270食品馅料GB/T 23780糕点质量检验方法GB 255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GB 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BB/T 0049包装用矿物质干燥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冬瓜蓉:应符合 GB/T 21270 的要求。3.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要求。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4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GB 2715 的要求。3.1.5 瓜子仁、核桃仁、腰果仁、芝麻仁、榄仁、杏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要求。3.1.6 黑椒味猪肉脯:应符合 GB 2726 的要求。3.1.7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8 葡萄糖浆:应符合 GB/T 20885、GB 15203 的要求。3.1.9 糯米粉: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3.1.10 猪肉、鸭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要求。3.1.11 糖莲子:应符合 GB 14884 的要求。3.1.12 瑶柱、虾米:应符合 GB 10136 的要求。Q/LN 0001S201933.1.13 白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要求。3.1.14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15 酿造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要求。3.1.16 花菇: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3.1.17 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GB 15203 的要求。3.1.18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3.1.19 复配酸度调节剂:应符合 GB 26687 的要求。3.1.20 脱氢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47 的要求。3.1.21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22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组织形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无霉变、无生虫。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3.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项目指标干燥失重,%28总糖,g/100g50馅料含量,%65蛋白质,%5脂肪,%35铅(以 Pb 计),mg/kg0.4酸价(以脂肪计)(KOH),mg/g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Q/LN 0001S20194霉菌,CFU/g150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按 GB 709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5.2.1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干燥失重、总糖、馅料含量按 GB/T 23780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脂肪按 GB 5009.6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霉菌分别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Q/LN 0001S201955.4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入库使用。6.2 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按 GB/T 30642 的规定执行。6.4 出厂检验6.4.1 产品出厂前应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净含量、感官要求、干燥失重、馅料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5 型式检验6.5.1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投产后,更换原料供应商或产地,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更换生产设备时;d)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前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 3 章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6.6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为合格品。检验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中如有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不得复检,判定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7.1 标签、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7.2.1 产品的包装容器与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产品包装格式为:165g/个。内包装材料采用塑料制品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干燥剂应符合 BB/T 0049、GB 10455 的要求;外包装用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的规定。Q/LN 0001S201967.2.2 内包装应包装严密,封口牢固;外包装应封装严密,捆扎牢固,坚实耐压。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7.3.2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防止暴晒、淋雨。7.3.3 装运时应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7.4 贮存7.4.1 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凉爽、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中,仓库内应有防尘、防蝇、防鼠等措施。7.4.2 地面要有垫板,离墙离地应在 10cm 以上,堆放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运。7.4.3 应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分批次、分品种贮存,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库。7.5 保质期符合上述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不超过 180 天。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