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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FDY 0011 S-2022 鸡蛋蛋白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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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FDY 0011 S-2022 鸡蛋蛋白饮料 2022 鸡蛋 蛋白 饮料
苏 州 欧 福 蛋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OFDY 0011S-2022 鸡蛋蛋白饮料 2022-03-28 发布 2022-05-15 实施 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发 布 Q/OFDY 代替 Q/OFDY 0011S-2020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7 9 7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4-2 8Q/OFDY 001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Q/OFDY0011S-2020,主要修改内容如下:增加前言中委托加工企业的名称信息。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要求编写。本标准主要依据 GB/T 10789饮料通则和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制订,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1 mg/L,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中“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固体饮料除外)”铅(以 Pb 计)0.3 mg/L 的规定 本标准由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研发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良、孙继兴、朱建。本标准适用于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金家坝社区金贤路386号)及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加工企业(委托加工企业名称:滁州华冠饮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企业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徽州北路199号)生产。本标准于2020年1月6日首次发布,2020年12月17日第二次修订,2022年3月28日第三次修订。J S Q BQ/OFDY 0011S2022 1 鸡蛋蛋白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鸡蛋蛋白饮料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解鸡蛋蛋白混合液为原料,添加三氯蔗糖、异麦芽酮糖、异构化乳糖液、姜黄素、可溶性大豆多糖、果蔬汁、浓缩果蔬汁、果酱、茶粉、茶浓缩液、咖啡粉、咖啡浓缩液中的一种或多种辅料,混合均匀,经杀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即食型鸡蛋蛋白饮料。(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86.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素 GB 1886.1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构化乳糖液 GB 1886.1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麦芽酮糖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9 饮料通则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22474 果酱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LS/T 3301 可溶性大豆多糖 NY/T 605 绿色食品 焙炒咖啡 J S Q BQ/OFDY 0011S2022 2 NY/T 2672 茶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根据辅料不同分为风味鸡蛋蛋白饮料、咖啡味鸡蛋蛋白饮料、果汁鸡蛋蛋白饮料、茶味鸡蛋蛋白饮料。见表1 表1 产品类别与配料 类别 主要原料 辅料 风味鸡蛋蛋白饮料 水解鸡蛋蛋白混合液 三氯蔗糖、异麦芽酮糖、异构化乳糖液、姜黄素、可溶性大豆多糖(一种或一种以上配料)咖啡味鸡蛋蛋白饮料 三氯蔗糖、异麦芽酮糖、异构化乳糖液、姜黄素、可溶性大豆多糖、咖啡粉、咖啡浓缩液(两种或两种以上配料)果汁鸡蛋蛋白饮料 三氯蔗糖、异麦芽酮糖、异构化乳糖液、姜黄素、可溶性大豆多糖、果蔬汁、浓缩果蔬汁、果酱(两种或两种以上配料)茶味鸡蛋蛋白饮料 三氯蔗糖、异麦芽酮糖、异构化乳糖液、姜黄素、可溶性大豆多糖、茶粉、茶浓缩液(两种或两种以上配料)4 要求 4.1 原料 4.1.1 姜黄素应符合 GB 1886.76 的规定;4.1.2 异构化乳糖液应符合 GB 1886.176 的规定;4.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4 异麦芽酮糖应符合 GB 1886.182 的规定;4.1.5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4.1.6 可溶性大豆多糖应符合 LS/T 3301 的规定;4.1.7 咖啡粉应符合 NY/T 605 的规定;4.1.8 咖啡浓缩液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4.1.9 果蔬汁应符合 GB/T 31121 的规定;4.1.10 浓缩果蔬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4.1.11 果酱应符合 GB/T 22474 的规定;4.1.12 茶粉应符合 NY/T 2672 的规定;4.1.13 茶浓缩液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4.1.14 水解鸡蛋蛋白混合液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2中的规定。J S Q BQ/OFDY 0011S2022 3 表2 感官指标 品 名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将样品置于清洁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并观看有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闻其气味。滋味、气味 无异味,无臭味。状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状态均匀。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中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蛋白质/(g/100mL)8 GB 5009.5 铅(Pb)/(mg/L)0.1 GB 5009.12 展青霉素(g/kg)a 50 GB 5009.185 a 仅限于原料中含有苹果、山楂制成的产品。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 中的规定。表 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0 1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GB 4789.3 第二法 霉菌/(CFU/mL)20 GB 4789.15 酵母菌/(CFU/mL)20 GB 4789.15 沙门氏菌/(/25mL)5 0 0-GB 4789.4 4.5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 4.5.1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5.2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 净含量 J S Q BQ/OFDY 0011S2022 4 4.7.1 净含量不大于50kg的定量包装其允许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净含量大于50kg的定量包装其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4.7.2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1.1 成品出厂前须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后方可出厂。5.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含量、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2 型式检验 5.2.1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原料来源、设备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除 4.1 外的全部项目。5.3 组批 同一班次或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5.4 采样方法和数量 出厂检验产品按批随机抽样检验,每批抽样数量不得少于 16 个(不含净含量检验),每个样品不得少于 100g,样品分为两份,一份检验用,一份复检备用。型式检验加倍抽样。采样不能及时检验时,应根据样品存放要求将样品及时存放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冰柜中保存。5.5 判定规则 5.5.1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5.5.2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有一项(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要求时,可加倍取样复验,复验时可单独检验不符合技术指标的项目。复验以一次为限,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要求时判不合格。5.5.3 微生物指标不得复验,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要求判为不合格。6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瓶包装,或屋型纸盒包装,或按合同要求和市场需要进行包装。所使用的包J S Q BQ/OFDY 0011S2022 5 装材料均需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6.3 运输 产品的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热晒、雨淋。车辆应该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6.4 贮存 产品贮存在25以下阴凉干燥环境中。7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不超过12个月。附 录 A J S Q BQ/OFDY 0011S2022 6(规范性附录)水解鸡蛋蛋白混合液 A.1 原料和工艺要求 以鲜鸡蛋为原料,经打蛋、去壳、分离蛋白、过滤,通过乳酸或冰醋酸或柠檬酸调整pH值和采用蛋白酶水解,添加柠檬酸、白砂糖、水后灭酶,最后添加果胶、瓜尔胶、黄原胶、柠檬酸钠、白砂糖、食用盐、L-苹果酸、DL-苹果酸、食品用香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配料,经混合均匀,巴氏杀菌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的水解鸡蛋蛋白混合液。A.2 要求 见表 A1 表A1 水解鸡蛋蛋白混合液要求 品 名 指 标 感官 呈浅黄色或黄色或乳白色,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常温下液体,冷冻状态下为固体。无酸败、霉变、生虫,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水分/(g/100g)88.0 pH 3.08.0 蛋白质/(g/100g)5.0 铅(Pb)/(mg/kg)0.1 镉(以Cd计)/(mg/kg)0.05 菌落总数/(CFU/g)n:5;c:2;m:10000;M:100000 大肠菌群/(CFU/g)n:5;c:2;m:10;M:100 致病菌(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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